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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崇年事件"后续:一巴掌掩盖了炒作?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时间:2008-10-28 09:45:54
10月5日,《百家讲坛》主讲人阎崇年在无锡签售遭掌掴事件招致舆论一片哗然。打人者黄海清当日即被无锡当地警方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然而,这一事件并未随着时间推移而就此平息。近日,黄海清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罚款。

    是真的委屈?还是意在炒作?再次挑起诉讼事端的黄海清究竟意欲何为?

    2008年10月11日,第八届北京图书节在地坛公园举行,百家讲坛学者阎崇年专门来到地坛图书节与广大读者交流清史。由于阎崇年无锡签售遭遇“耳光”事件,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主办方请来多名头戴钢盔的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2008年10月5日下午,北京满学会会长、百家讲坛主讲之一、著名历史学家阎崇年在无锡新华书店与读者并签售时,遭遇对其学术观点不满的男子的掌掴。 中新社发 李 杰 摄

    “无论是学者还是执法机关,自己做的事情就理当负责到底。”

    打人事件之前,网名“大汉之风”的黄海清只是个默默无闻的普通人。然而10月5日之后,关于他的情况被网络“人肉搜索”和媒体记者一一挖掘、披露了出来。

    黄海清,29岁,尚未成家,安徽泾县人,自考大专文凭,此前一直在上海做服装公司的业务员,同时也经营着汉服生意,还是一个致力于宣传汉文化网站的版主。

    被关在无锡拘留所15天期间,黄海清说他很平静。“我并有想太多,只是想着快把这15天过完。”20日,获释之后的黄海清惊讶地发现,羁押他的拘留所门口如此“热闹”。记者、摄像机,镜头对准了这位略显蓬头垢面的男子。

    当日,在简单接受了几家锲而不舍的媒体采访之后,他离开无锡回到上海家中。当晚就在汉网和天涯社区发帖《我为什么掌掴阎崇年》。帖文分五部分:一、为什么要采取行动?二、为什么不采用和平方式?三、一些名人、媒体过激反应说明了什么?四、是不是大汉族主义?五、意义何在?

    洋洋洒洒数千字,详细描述和解释了他的动机、方式和对这一事件的理解。他在文章中给自己的“一巴掌”赋予了深刻的含义,“这一巴掌不仅仅是针对阎崇年个人,更是掌嘴以阎为代表的忤逆史观,掌嘴奴才文化。”

阎崇年2007年年初转战北京电视台,并出书《清宫疑案正解》。燕帅/摄

    随着黄海清被释放,这一原本渐渐平息的事件再度回温。记者致电黄海清,经他证实,获释以来,他已经接受好几家媒体的采访,接下来的日程也排的满满的。记者向其求证是否已提起行政诉讼。他的回答是:“是的。我还是那句话,无论是学者还是执法机关,自己做的事情就理当负责到底。”

    究竟什么是他认为无锡市公安局应当要负的责任呢?据了解,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金,属于治安类事件的“双顶格”处罚。黄家人对“一巴掌”招致如此重罚心有不满,很快就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将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告上法庭。
 如此处罚究竟重了?轻了?

    2008年10月5日下午,北京满学会会长、百家讲坛主讲之一、著名历史学家阎崇年来到无锡新华书店与读者见面。见面会上,他向读者详细介绍了由他创作的《明亡清兴六十年》、《袁崇焕传》、《康熙大帝》等书籍,并就历史爱好者和广大热心读者关心的话题进行了互动交流。(中新社发 李 杰 摄)

    “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对于这“一巴掌”招致的处罚究竟是否合情合法?

    “这属于治安处罚中的‘双顶格’,绝对是罚重了。”黄海清的代理律师、上海市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的林权勇律师说。他向记者详细解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规定。

    根据这一法规,“殴打孕妇、不满14岁少年儿童和60岁以上老年人的,应处以10至15日,500元至1000元的治安处罚。”林权勇认为,阎崇年今年73岁,的确已经超过了60岁,但在“老年人”的定义范畴中,73岁不是最老的。他认为,警方之所以作出顶格处罚,就是因为阎崇年是名人,但这样的身份问题,不是法定应当考虑的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是一句空话。另外,林权勇认为,从黄海清的“殴打”动机来看,他既不是酒后闹事,也不是蓄意伤人,只是一个巴掌。“如果警方在作出处罚时考虑阎崇年的名人身份,为什么不考虑到黄海清的动机并非十恶不赦呢?”林权勇说。

    一直关注“打人事件”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延则认为,这件事要看从什么角度来说。单从法条、情节、伤害后果来看,这一巴掌是远不至于导致“双顶格”处罚的,就像两个普通人,一人扇了另一人一个巴掌,肯定不会拘留15日的。但考虑到被打的是七旬老者,还是公众人物,又在公共场合,综合这样的社会影响,所以这样处罚应该是不算过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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