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说,如果没有执法部门的介入,“禁狗令”只能变成一纸空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园负责人表示,该禁令的实施,多数时候只能靠人们“自觉自愿”,因为公园管理办公室不是执法部门,出具的罚款凭证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所以现在只能要求员工们发现遛狗的既要制止,也要疏导;如果自己不能处理,要及时上报给执法机构。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为了执行“禁狗令”,公园里的保洁人员受到过谩骂和恐吓;但这些在公园里“撒野”的人往往在执法人员赶到前就走掉了。
据介绍,《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虽然已出台,但客观上公园管理部门在执行禁令上,仍处于“有法无权”的尴尬境地。一位部门负责人表示,地方法令代表的是地方政府的威信,“令行禁难止”的现象会使政府威信降低。
据了解,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着手成立统一的执法部门,对《哈尔滨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也将进行完善和补充。
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赵瑞政认为,在之前管理缺位的情况下,“公园禁狗令”的出台将对维护市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文明饲养宠物会起到引导作用;但同时也要避免“一刀切”,应该做出细化的规定,在不影响他人和环境的前提下,对“遛狗”行为进行“限时、限地”;禁止与规范并重,倡导文明、有序的生活方式,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个体与全社会的和谐共处。
赵瑞政说,“公园禁狗令”作为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的一剂“猛药”,是政府“立法为民”的体现。但一项法规的出台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目前的“公园禁狗令”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补充,相关执法部门与公园管理单位应做好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条款,避免出现“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使法规不流于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