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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催生医疗责任险
吉林省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有比重较大,每年各级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数千起,由医疗事故引发的赔偿数额达千万元以上。过去发生医疗纠纷和赔偿,要由医院和医务人员自己出面处理和直接赔付,严重影响日常的医疗工作。
"医患矛盾愈演愈烈,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一个权威的仲裁机构。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矛盾解决不了,可以找交通队仲裁,但是医患双方发生分歧,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发生作用。一旦出事后,医患双方直接面对很容易产生对立,激化矛盾。"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纪委书记刘毅兵说。

徐鹏飞 绘
2006年8月,吉林省启动医疗责任险业务,成立吉林省医疗责任纠纷协调处理中心,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理赔及纠纷的协调处理。凡是参保医疗责任险的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可向该中心报案,由中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引导患者或其家属履行正常协调处理程序,调解成功的双方签订最终的调解终止协议书,不接受调解的将引导其履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或法律诉讼程序。
医疗责任险叫好不好座

"听起来很好,实际上作用有限",自医疗责任险启动一年多来,吉林省数百家国有医疗机构,参保热情冷热不均,目前只有40多家参保,这其中还有部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之下参保的。
据了解,长春市某专科医院一直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理由是"保费太高"。医疗责任年度基本保险费为医疗机构年度基本保险费与医务人员年度基本保险费之和,其中医疗机构年度基本保险费为每床位200元,医生年度保费为每人325元,护士和医技人员保费为每人145元。同时,基本保险费还与医疗机构的等级和风险、医务人员风险和职称等挂钩,再乘以相应系数。如此算来,一般中型以上医院每年保费要20多万元,大医院要40-50万元。"我们医院很少出事故,即便出事故自己也有能力赔。要是交医疗责任险,保费比我们正常赔的还多",该院院长说。
"真正的医疗事故我们不回避,我们怕的是'医闹'",长春市中心医院医务科长赵刚说。据了解,国外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都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只有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时,保险公司才会提交到法院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而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险通常只赔医疗事故,普通的医疗纠纷或医疗意外是不赔的。而困扰医院最严重的"医闹",一般牵涉的都不是医疗事故,恰恰是保险条款不予理赔的范畴。长春市某医院收治的一位患者因术后并发症死亡,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是患者家属告到法院,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医院赔付28万元。医院说,"我们是一枪两眼,自己交了保费,还得自己拿赔偿。"
另外,我国医疗责任险赔偿额度低,难以满足患方索赔要求,因此无法保证院方加入保险后,患方不再来找医院。长春一位患者曾要求30万元的医疗事故赔偿,经反复协商谈判,降到15万元。即使这样,也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赔偿额度的限制,最后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医院又赔了5万。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医疗责任险的积极性也不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经理陈志新说,保险公司是将其作为一个政治任务和承担社会责任来完成的。因为参保面小、赔付率高,很多保险公司开办这个险种后都亏损。吉林省分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才刚刚达到盈亏平衡点。
医疗责任险呼唤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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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的产生,原因很复杂,因此单靠某一种手段很难解决。"长春市中心医院院长赵福玉说。
赵福玉说,产生医疗纠纷,有院方的原因,如技术不过硬、责任心不强,也有患方的原因,缺乏医学知识、对医疗行为不了解、期望值过高等原因,因此解决这些纠纷,不是只靠一个保险合同就可以完成的。这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需要规范的法律环境,需要医务工作者整体素质的提高,需要医疗技术和水平的提高,更需要广大群众对医疗风险的客观认识,并给与理解。
对于医疗责任险本身来说,也应完善其科学机制。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副院张兴义说,现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只限于赔付已鉴定出的医疗事故,不能涵盖医疗差错和医疗意外的索赔,很难起到真正调解、规避医疗纠纷的作用,还有很多方面需要规范和完善。比如,如何引导帮助医院管理者及家属变"闹"为"告",走上解决医疗纠纷的正确途径,如何引导医院管理者正确对待医疗差错与纠纷,保险条款更加切合医疗卫生单位实际等。它应该是一个涵盖医疗事故责任险、患者就医人身意外伤害险及医生职业险的完整医疗保险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医疗纠纷走上科学规范的解决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