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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庆后身边一位工作人员说,那些年宗庆后没有及时纳税,作为合资公司大股东的达能显然是“非常清楚”的,但达能从来没有提醒过他。“他们如果是一家守法企业,当时没替宗庆后缴税就应该说清楚,为什么要容忍甚至‘放纵’他们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偷漏税’呢?”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这只能被看作是,达能将这些当成了手中的筹码,“如果你一直听话,那就没事,不听话,就拿这些来告你,来要挟你”。
对此,达能方面称,按照达能与宗庆后于1996年和2003年两次签署的服务协议和奖励股协议,达能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向宗庆后先生支付了相应的报酬。
对于达能是否以低于合同规定的报酬差额给宗庆后缴税,达能方面称细节上不做评价,只是称达能支付给宗庆后的报酬是达能付出的合理酬劳,“我们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
也有网友质疑说,宗庆后与达能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宗庆后需自行缴纳税收,你自己没缴,怎么能说人家“陷害”呢?如果你认为达能替你缴了,你为什么不问他们要纳税凭证呢?
民营企业家要补什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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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检查。”宗庆后向记者表示,去年11月以来,税务部门就他涉嫌偷漏税事宜进行了检查,对此,杭州娃哈哈集团和他本人都予以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进行了彻底的检查,而且是对娃哈哈在全国的公司进行检查。”
此前媒体的报道提出,对“宗庆后税案风波”进行定性的难点,在于宗庆后在税务部门启动调查后,于2007年10月补交了2亿多元的税款,使应交而未交的税款只余数百万元。按《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因此,究竟是以近3亿元立案,还是只追究目前的数百万元税款,目前税务系统仍无定论。
娃哈哈一些员工认为,宗庆后应不会涉及刑事责任。娃哈哈集团历年来一直是杭州市税收大户,一直“依法纳税”,企业形象很好。而且,此前税务部门既已接受宗庆后的补税和缴纳的滞纳金,说明应该没什么问题了。
娃哈哈集团一位人士透露,这次宗庆后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加起来有3个多亿,并不是原先媒体报道的2亿多。显然,十年的滞纳金应该不是一个很小的数目。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陈锦梅简短地告诉记者,有关“宗庆后偷漏税近3亿元”的报道是“不属实的”。但详细情况要先报国家税务总局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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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税务部门最终结案的说法如何,宗庆后在这起“税案风波”中的“形象失分”已是不可避免。在这起涉嫌偷漏税事件中,宗庆后纳税意识淡薄在先、因被“提醒”而补税在后,受到公众质疑和指责自是无可避免。一些人士认为,宗庆后的行为及其教训显然具有“教科书意义”。
宗庆后坦承,自己原先对税法确实缺乏了解,对于红利税、股权交易税该怎么纳税一直不太懂。“我原先以为国内的规定是,股权交易是不用纳税的,去年下半年我咨询了税务部门后才知道,原来是股票交易不用纳税,股权转让所得是要按20%税率纳税的。”宗庆后说,自己通过这次事件买到了教训,以后迫切需要补充这方面知识。
杭州一位资深媒体人士表示,一手创立“娃哈哈”品牌的宗庆后,显然属“营销天才”,为此有人还根据其经历创作了畅销书《非常营销》。但宗庆后的弱点在于,身边缺乏综合的作战团队,“他一直是近乎一个人在战斗”,因此在公关、法律等方面出现“重大疏忽”也就难免了。
更多的观点倾向于,“宗庆后税案风波”对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是个很好的提醒。尽管当前对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否过高、起征点是否太低等问题仍存争议,一些民营企业家和有关专业人士也在通过全国“两会”提案、议案的形式就此进行商讨,但是,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每一个人都必须主动学法、守法、依法办事,民营企业家们更要带头履行好自身的社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获取公众信任,成为让人们尊重的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