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佐藤某等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检方的指控,佐藤某称古根村某在后退时后脑勺碰到了茶几,他在安排篠田某做人工呼吸,看到没有效果后,给蔡某峰打电话求救。
针对佐藤某的说法,被告矢内雄某也称古根村某挣扎着要起来,但是手脚被绑住了,站起来失去平衡,所以后脑勺撞到了茶几的棱角上。
据佐藤某供诉,几人均是日本国内一个叫李某的人组织到珠海从事诈骗,其中李某提成45%,蔡某峰提成25%,佐藤某自己拿15%,其他几名同案犯谁诈骗成功就拿15%提成。
据悉,5名日本嫌犯在珠海期间诈骗一共获利400万日元。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