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威胁村民不准告状(2)
来源:今视网
时间:2015-01-16 10:03:35
拆迁的焦点,往往围绕着拆迁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合理到位,安置是否到位。召陵区拆迁的矛盾不外乎也就这三点。拆迁没有召开村民听证会,补偿标准不清,且不合理。村民们对这样的拆迁有异议,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即便是上访,走法律程序,于官于民,都是一件没有激化矛盾的正道,且都在群众行使言论自由的法制框架内,却遭到一些官员“告状没有好下场”的警告,突显了拆迁生态的一个现实。
何为现实?“告状没有好下场”,确实是一句实话。一则告状的受理部门,或多或少的受制于地方利益,对于被拆迁户总是有抵制防备,视上访户为“刁民”。有的根本不予受理,即便是受理了,也推三阻四,二三年下来,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也不能得到解决。倘若走法律程序,也是一样。漫长的时间等待,倘若再遇到地方行政干预,起诉人败诉,官方奏凯,也顺理成章。拆迁者总有理,被拆迁者“受伤的总是我”,就成为被拆迁者内心难以解开的结,久而久之,上访也好,打官司也罢,人越来越钻牛角尖,钱是花光了,“人也就神经了”。正应了“打官司的人都打神经了,钱也打完了”这句警告语。
正是这样的拆迁现实,拆迁者的恣睢野蛮才一次又一次的出现进屋扔人强拆的画面,才有殴打被拆迁户的可能。倘若顺了拆迁者的意图,确能得到少得可怜的补偿。但没有了房子的被拆迁户,能甘心情愿的忍受这样的现实吗?
城市建设的初衷,首先就是要改善市民的居住质量,其次才是提升城市的品位。但其前提是,首先要尊重居民原本拥有的住房这个物权,尊重居民的知情权、选择权,尊重被拆迁户与拆迁者平等的法律地位。没有了对平等法律地位的执行,被拆迁户的权益总会在拆迁者居高临下的俯视下被随意践踏,“告状没有好下场”,也就不加避讳地成了非法强拆的一个注脚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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