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庄会良 通讯员 胡科刚 马德健) 2010年3月,刘某从日照某经销商处购买农用三轮车一辆,车辆刚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在行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后,随即起火燃烧,导致车辆报废,而且刘某本人在事故中也被严重烧伤,造成肢体残疾。
在与厂家多次协商未果后,刘某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东港区人民法院受案后 ,委托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后发现,油箱与发动机化油器之间的橡胶输油管太短,设计不当。近日,日照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起火燃烧的案件,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厂家承担七成损失赔偿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