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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患心智障碍 此案开庭时间确定

来源:成都商报 时间:2009-06-15 09:27:52
  


网络牛人对邓玉娇案的图解

 

精神病鉴定结果:邓玉娇有心智障碍

昨日,记者从湖北巴东有关方面获悉,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已经由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邓玉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也收到了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起诉邓玉娇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检方认为,邓玉娇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用水果刀刺击邓贵大4刀,其中有两刀是致命的,邓不治身亡。黄德智手臂受伤,伤口长11.5厘米,构成轻伤。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此外,据知情人介绍,对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也有了结果,鉴定结论显示:邓玉娇具有心智障碍,但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邓玉娇

 

目前,邓玉娇在家人的陪伴下,被监视居住,等待开庭。其聘请的两名湖北律师,也到巴东县检察院依法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准备为邓玉娇进行辩护。据未经巴东县人民法院证实的消息称,巴东县人民法院将于16日开庭审理“邓玉娇案”。

据曾经代理“周正龙案”的知名律师杨建军介绍,防卫过当,首先不是一种罪,只是案件中的一个情节,供量刑时考虑。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综合邓玉娇有防卫过当的情节,依据《刑法》第20条第二款,邓玉娇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成都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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