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当地时间2月23日18时15分,巴黎法院作出判决,拒绝“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提出的禁止圆明园兽首拍卖的请求,并判决该协会向佳士得公司和兽首所有人皮埃尔·贝杰的公司各赔偿1000欧元。
法院称,作出上述判决有三点原因:第一,该法院认为自己无权作出对法国文化部这一行政机构的判决,第二,“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没有担任本案原告的资格,第三,该诉讼在拍卖的最后时刻提出,不适当。
佳士得公司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支持外国流失文物回归本国,他们所举行的拍卖活动,也是为流失文物回归本国提供机会。佳士得公司愿与中国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由于巴黎法院规模庞大,内部结构复杂,记者为了不错过开庭时间,提前1个小时赶到法院入口。出乎意料的是,入口处的咨询员见到记者是亚洲面孔后,主动问记者是否是为圆明园兽首而来。他在给记者画示意图的同时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在巴黎法院已经无人不知。
记者按照示意图来到巴黎大审法院一号厅时看到,来自美国和日本的电视台记者,已经在审判庭门口架好摄像机临阵以待。随后一段时间内,来自世界各国的50多名记者陆续赶到。显然,圆明园兽首拍卖案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案件。
法庭上辩方占据上风
巴黎当地时间11时35分,此案的审理工作正式开始。在巴黎工作的华人律师任晓红和她的一名法国合伙人代表“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作为控方律师出场。“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是法国的一家民间组织,该协会作为原告于2月19日向法国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紧急中止法国佳士德公司拍卖圆明园兔、鼠首铜像。
辩方律师团由4名成员组成,他们代表法国佳士得公司、兽首所有人皮埃尔·贝杰和法国文化部。据法院人士介绍,“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同时将法国文化部告上法庭,认为该部门应该出面保护中国流失文物。
在随后进行的长达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中,辩方明显占据了上风。
辩方首先称,既然法国文化部被告上法庭,该案应该交由行政法庭处理,而不应该由普通的司法法庭来判决。这多少让控方有些措手不及。
辩方在随后的辩护中,重点围绕“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作为原告的合法性向控方发难。辩方律师称,既然中国外交部称圆明园兽首应该属于中国,“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则不是将被拍卖兽首的所有人,该协会作为原告的资格因此受到质疑。辩方还拿出调查证据称,按照“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提供的地址,根本找不到该协会,也找不到协会主席高迈斯。辩方还称,该协会共有3名成员,主席高迈斯常年居住在西班牙,一名成员居住在中国,这样一个不知名的协会突然出来代表中国提出诉讼,其动机纯属为了给自己制造广告效应。
辩方拿出的另一个论据是,“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提出的诉讼完全是“恶意诉讼”。辩方在审判期间频繁强调此论据,以此来博得法官的支持。辩方称,法国佳士得公司拍卖圆明园兽首的消息早在2008年7月便公布,“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在最后一刻才提出诉讼,并在拍卖开始的第一天与佳士得公司对簿公堂,这让被告、辩护律师和法院陷入非常困难的境地,这种“滥诉”的行为“无法接受”,法院应该“给予警告、以儆效尤”。
为了表明善意,辩方律师提出,任何竞拍者在购得圆明园兽首后,会毫无疑问地保护这些文物。与“欧洲保护中华艺术协会”相比,购买者是更好的文物保护者。
针对辩方的辩护,任晓红和她的法国合伙人寻求“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他们向法官解释,圆明园兽首拍卖案引起中国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是一件触及中国民众感情的案件;控方承认皮埃尔·贝杰对兽首的所有权,从来没有将兽首所有者指责为“盗贼”,控方希望阻止拍卖的目的是,不希望中国国宝继续摆设在私人住宅的客厅内,而是被放置在博物馆里让大众观赏。
控方律师:此次诉讼的意义不在于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