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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安局原经侦副队长涉黄光裕案获刑12年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10-06-22 12:26:40
正义网北京6月22日电(见习记者高鑫)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大队原副队长靳红利,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行贿税务官员牵线,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正义网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靳红利有期徒刑12年,并没收违法所得。

  靳红利,男,48岁,曾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9年10月14日被羁押,两周后被捕。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受贿罪将其公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被告人靳红利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期间,接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钟民的请托,利用其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存在工作联系的便利条件,私下约请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处长的孙海渟、北京国税局稽查局检查科科长梁丛林、检查科工作人员凌伟,分别与正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国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见面,并要求上述税务人员在对国美公司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给予关照,为国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光裕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被告人靳红利非法收受黄光裕及其委托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及现金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靳红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税务机关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接受黄光裕、许钟民的请托,私下约请相关税务人员会见国美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通过相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接受黄光裕给予的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靳红利受贿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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