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浙江媒体人
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重新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日前发布,原先《规则》中备受争议的“促销”一章被全部删除,这意味着图书“限折令”在实施不足8个月后尴尬收场。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黄国荣解释称,这是依据《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作出的修改,修改后的规则不会再有争议和分歧。(9月2日《京华时报》)
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这个图书“限折令”当初甫一出炉便遭到舆论的质疑、读者的反对、网络书店的抵制。图书“限折令”名义上实施了将近8个月,实际上一天也没有实施到位,即使三协会不作出修改,它也早已名存实亡。图书“限折令”始乱终弃,徒留笑柄。
图书“限折令”的最大问题在于“反市场”。图书不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安全的产品,理应实行充分的市场化,自由买卖,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提高图书质量,繁荣图书市场,惠及广大消费者。而“新书出版后一年内必须实价销售,网上售书不得低于8.5折”之类的规定,限制了自由竞争,对图书市场的发育和发展形成阻碍,不仅违反《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体现出一种逆时代潮流而动的计划思维、垄断思维、管制思维。事实表明,在一个开放的市场里,任何“价格联盟”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任何价格管制都难免黔驴技穷、山穷水尽。
图书“限折令”不仅缘于陈腐的思维和惯性,更缘于既得利益者“权力自肥”的心态。以网络书店为代表的民营书店的异军突起,改变了图书市场的原有格局,冲击了国字号企业的既得利益,在眼下的图书交易市场,国字号企业确实做不过民字号企业。面对颓势,国字号企业应该做的是反思优势何以丧失,适时求变以适应市场潮流,可惜,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我改进,而是试图改变市场规则,让规则适应他们、为他们“量身定做”并要求别人遵守,以此试图死守既得利益……
市场自有市场的规则,图书交易市场遵循市场的普遍规则即可,对于有无必要单独制定一个《图书交易规则》,笔者持怀疑态度;对于修改后的《图书交易规则》是否再无争议和分歧,笔者的怀疑态度更甚。新规则有没有争议和分歧,显然不能由规则制定者单方面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