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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别私分了捐赠人的善心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0-06-22 12:21:09
媒体近期连续报道了捐赠人卓登24年前捐给陕西省咸阳市政协120多件、估价达4000万元的于右任书法作品可能被咸阳市政协官员私分一事。巧合的是,在大洋彼岸的美国,也有一条慈善新闻影响颇大。据《财富》杂志报道,首富比尔·盖茨夫妇与股神巴菲特倡议全美的亿万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后将自己的一半家产捐给慈善机构。该计划如取得成功,将募得近6000亿美元,从而大大改变美国的慈善事业。 

  巴菲特曾撰文表示,其2006年承诺把财产99%捐作公益的决定,令他无比快乐。盖茨夫妇近年的主要工作也是慈善事业,而非他们企业的管理。此次两大富豪的倡议,据悉已有一些亿万富豪响应。美国富豪的善举让我们想起钢铁大王卡内基那句耳熟能详的名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在于右任文物被私分这起事件中,其捐赠人卓登近10年来向多个部门反映所捐文物不见下落,却不见任何回音,在事情经过媒体曝光后,竟还受到“威胁”。国人多感喟中国的企业家过于吝啬,“为富不仁”,两厢对比,让我们明白中国慈善事业落后的症结何在。    

  中国的慈善事业虽然比过去有所进步,但与经济的发展、富豪掌握的财富以及人们的要求和期许相比,还有相当大差距。以企业家为例,有谁能够像巴菲特们一样,把自己的几乎全部身家都捐给慈善事业?中国近年来也出现了少数致力于推广慈善事业的企业家,如余彭年、陈光标等,但多数企业家是被动地从事慈善活动,一些富人宁愿在国外一掷千金以显示自己的富有,也不愿拿出钱来救济国内的穷人,甚至还有少数富豪打着慈善的旗号干尽坏事。中国几大慈善基金会近10多年的捐赠记录表明,其中70%来自国外和港台,国内富豪的捐赠则20%还不到。另外,从普通市民来看,多数人除了在大灾大难发生后单位组织捐款外,平时也鲜见慈善行为。    

  我们可以把中国慈善事业不发达的原因归咎于多方面。例如,尽管经济发展很快,但财富的积累尚不雄厚,企业可用于慈善的资金不多;中国在慈善捐赠方面的税前减免制度不完善,税收政策不利于富豪的捐献热情;目前的慈善组织基本上还是政府部门的延伸,而浓厚的行政色彩多少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有的富豪发家致富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怕一捐献会引起社会对自己财富来源的关注,反而招来麻烦;以及整体的慈善文化和环境尚有待提高,等等。这些的确都是重要的原因,但是,有两个本质的问题却常常被人有意无意地忽视了,这就是慈善者的权利和慈善组织或受赠单位的公信力——某种意义上,他们是制约现阶段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两大症结所在。    

  慈善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知情权,二是对自己所捐善款的干预权。在现实中,这两项权利都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干预权就不用说了,因为首先人们就得不到起码的知情权,很少有慈善组织或接受捐赠的单位,向捐款者或社会公布有关情况,捐赠者根本不知道所捐款项流向何处如何使用。上述卓登的例子就是一起捐赠人权利薄弱的典型。    

  慈善者权利的缺席与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缺乏透明度又息息相关。一个慈善组织或受捐单位是否有公信力,关键看它是否透明。遗憾的是,目前一些慈善组织和多数受捐单位的财务制度是不透明的,外界不清楚他们如何安排这些善款,是否用于慈善组织或被捐款者的自身消费。慈善捐赠的不公开、不透明,其造成的后果就是,即使不发生腐败,也会导致捐赠资金的运用效率不高。咸阳政协官员“可能”私分捐赠文物一事,不过是最新曝出的一例。而这样的事情只要发生一起,就足以挫伤人们的慈善之心,导致慈善事业产生信任危机。    

  所以,中国慈善事业要获得发展,既需要富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应解决慈善者的权利贫弱和受捐单位的公信力问题。让富人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可通过政策和法律调控机制做到,但说到底,任何一种捐助都是依靠道德支撑的,要人们包括富人自觉自愿从事慈善,没有对慈善者权利的充分实现和保障是不可能的。

作者:  责任编辑:金色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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