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上8点左右,刘芳芳、刘莉莉说要去街上吃烧烤。随后,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原因是“你卖淫”,在被带进派出所后,2人均遭到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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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学幼处女是如何被当成是“卖淫女”的呢?据派出所自己说,3月16日傍晚,一名巡防和两名学员警外出吃饭,路上遇到刘芳芳,刘问他们“要不要耍一下”。刘的言行引起他们的注意。“然后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带着他走进了他们租住的出租房。由于巡防人员没有执法权,他们便在原地守候,等值班民警前来处理。”鉴于巴东警察作为的前车之鉴,百草止水对派出所一面之词不敢轻信。尽管如此,但人家是说一不二的,恐怕我们不信也得信。既然这样,我们的疑问就只好顺着他们的措辞进行分析了。
第一个疑问,“要不要耍一下”就是要卖淫的意思吗?当然,“耍”之一字在男女之间诉说非常暧昧,可人家是小学生,未必就会如成人那么思维。即便她们说的是成人的意思,也不见得未必当真。更何况,男人和女人在一块耍一下就是卖淫嫖娼?卖淫嫖娼的最显著特征要素是什么?就是以经济为目的,就是要有赤裸裸的金钱上的交换。请问那些巡防和学生警,刘芳芳向你们表示过耍一下是多少钱了吗?如果没有凭什么就断定人家是卖淫?
第二个疑问,“巡防人员发现刘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一个“搭”字就令人情不自禁地响起了“勾搭”,然而男女勾搭并不一定就是卖淫嫖娼。更何况,“搭上了一名30多岁的徐姓过路男子”并不见得就不正常,如果那位男子是她熟悉的亲人,女孩挎起他的胳膊领他回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可是警察据此就怀疑人家卖淫,而那位被领进家门的男子就理所当然地被看成是嫖客,这样的逻辑可以说是宇宙间最为强大的了!
第三个疑问,警察抓人要有证据,他们有权怀疑一切并跟踪侦查,但怀疑并非证据!遗憾的是,这些昆明的警察显然就将怀疑当成了证据,他们没有现场证据,就随便在人家的家门口将人抓捕,还将其据理力争的家人一块强力抓来,这些警察真的是太强大太强大了!说你卖淫就卖淫,说谁嫖娼就嫖娼,如此这般社会还有不乱套的吗?
最为可笑的是,被怀疑卖淫者只是个小学生,不仅是幼女,而且是处女。“处女卖淫”不由人不想起以前的麻旦旦,麻旦旦先是被怀疑为卖淫,后来被强行更改性别说她嫖娼。没想到最终的结局是,麻旦旦不仅是女的而且是个处女,从而让陕西泾阳县警察硬生生地炮制出一个“处女嫖娼”的天下奇闻。继麻旦旦事件之后,全国又相继涌出了多例“处女卖淫”案:河北行唐县南翟营乡吴磁沟村19岁的姑娘吴小玲,在县城“追梦美发店“当服务员时被警察拘押,理由就是卖淫。可吴小玲还是个处女,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与9个男人发生了关系。吴小玲被释放后坚持上诉,又被公安局以涉嫌诬告陷害予以刑事拘留并执行逮捕。此外,在山东东营打工的日照女孩张旦,江苏盐城建湖县22岁的女青年金磊,在河南新安县帝豪美食城工作的晓梅,在南京市“港湾休闲中心”给客人“敲背”的18岁女孩小燕,都曾被当做卖淫女抓起来,而且事后医学检查证明这些女孩无一例外的都是处女!如今,昆明警察刷新了这个记录,一名还是小学生的幼处女又被迫沦为“卖淫女”,真是“江山代有才人出,一代更比一代强”!
百草止水不仅要问,为什么“处女卖淫”会在中华大地层出不穷?毫无疑问,这是与警察不依法办案有关,仅凭不加核实的报案,仅凭想当然的分析,仅凭怀疑,甚至仅仅是为了想得到罚款,就随心所欲地随意炮制“处女卖淫”案,这不正说明警察的权力太大而且难以受到约束吗?尤其是,明明知道办错了案,还要将错就错,甚至故意去错,对国家和人民来说,这不是最为恐怖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