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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女生“卖淫女”案的反思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09-06-03 06:58:36
据报道,3月16日傍晚,现年分别为15岁和13岁的刘芳芳、刘莉莉因在街上吃烧烤时说了句“要不要耍一下”,便引起了巡防员和两学员警的注意,随后,当刘芳芳和刘莉莉同一“陌生男子”徐某(这是警方单方认为的,对刘芳芳和刘莉莉来说,徐某是不是陌生人尚需考证)一同进了出租房,便认为他们是在进行卖淫嫖娼,并守在一旁,等待值班警察前来处理。(6月2日四川在线)

  就在等待期间,徐姓男子从屋里走出来,刘芳芳也跟着出来了,巡防员便上前阻止他们离开,并要求他们等待民警前来调查。结果发生了肢体冲突,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当事人称,他们在派出所遭到了刑讯逼供。警方予以否认。但警方承认当事人受伤是事实。

  经鉴定:普恩富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受了轻微伤。刘仕华因没钱而未做伤情鉴定。同时,刘芳芳和刘莉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作了处女膜鉴定:结果表明,二人处女膜完整。

  不难看出,刘芳芳和刘莉莉之所以被警方怀疑卖淫,一是因为她们对“陌生男人”说了一句“要不要耍一下”,然后,她们又把警方单方面认定的她们不认识的“陌生男人”带进了她们住的出租房。

  由此难道不是很容易推理出这样一个结论:一旦警方看见一个女孩,也包括已婚女人,同警察单方认定的她们不认识的“陌生男人”说话,甚至把其带进自己家里,后果很严重?

  那么究竟有什么严重问题呢?一句话:如果处女膜不完整,就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卖淫,无法洗脱卖淫的罪名!

  这究竟是维护社会治安,还是给社会添乱?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文中刘芳芳、刘莉莉均为化名)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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