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来看看铁道部的挡箭牌,2001年出台的《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试问,2001年时有动车组这玩意吗?相较于日新月异发展中的中国,8年前的“通知”能作为参考标准吗?动车组是近两年内出现的新生事物,2001年的“通知”不包括动车组的定价安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并不是说“新规范”滞后出台,铁道部就可以自行定高价。核心问题在于涉及民生、企业利益的大事,应当本着有利于民生,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积极地作为,而不应当钻法规空子,以垄断企业自我利益为中心。而况,铁道部投资铁路、购买动车等设备的资金是从何而来,不是公众创造的财富、所缴纳的税款吗?
联想起之前的火车票实名制风波,铁老大的弦外之音等于在告诉公众:“我说这个不在听证范围,就不在听证范围;我说不弄实名制,就不弄实名制。你们能奈我何?”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铁道部既然不是法律制定者,凭什么能自行定义动车组的性质为“软席”呢?铁老大不可能不清楚,凡是公共服务项目的收费,都在听证范围之内的法令吧。把一个过时的“通知”凌驾于国计民生的法律条文之上,这是赤裸裸的知法犯法!
退一步来讲,听证会对于中国的垄断企业来说,只是一个过场罢了,从来就没有听说过有什么“涨价”的方案因为听证会而夭折。铁老大连这个程序都不愿意走,恐怕就是为了早一天提价多一分收入,“没工夫整那些乌七八糟的,赚钱要紧”。于是,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很多地方铁路局取消了黄金时间的T字头列车,强迫黄金段出行的人们不得不购买高价动车票。
而大量开行动车组表面看起来是缓解乘车难,实际上是以取消很多特快和普快为代价的,沪宁线上尤其明显,所有的特快列车几乎都取消了。当动车成为中国铁路的主流,我们连选择的余地都不多了,想出门,只能坐动车!(邹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