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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晨报遭封杀:企业封杀媒体暴露资本的狂妄和蛮横

来源:南海网 时间:2009-04-21 11:57:32
南海网评论员:无尘

  因为一篇舆论监督报道,从4月16日清晨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新疆广汇物业公司物业人员统一行动,阻止新疆《都市消费晨报》进入其所管理服务的乌市73个居民小区、各办公楼及工业园区的发行。这些区域的1.4万晨报订户至今无法收阅报纸,其中部分小区的约7000个晨报报箱遭拆卸或损毁。晨报订户被物业公司以各种借口要求退订,并承诺免费给订户订阅其他报纸。同时,这些区域内的晨报零售摊点也被强迫要求停售。(4月20日《都市消费晨报》)

  这真是一条令人十分意外的新闻。以前只听说过媒体封杀某人、某某企业,现在倒过来了,轮到企业封杀媒体了。这家企业的“勇气”,着实令人“佩服”。

  从报道中得知,出手封杀报纸的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经营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之一,其董事局主席孙广信一直是福布斯和胡润富豪排行榜的常客。嗬嗬,果然不是一般的企业。也只有如此资本者,才有能力封杀一家报纸,而不必顾忌舆论的压力。

  从阻止报纸进入该企业管理的区域,到强制订户改换订报,到强制拆除报社的报亭,广汇公司简直是想置报社于死地。它跟这家报社有什么深仇大恨吗?非也,只是因为该报数天前发表了不利于该集团的负面新闻,扫了企业的形象而已。仅仅这样,广汇公司已经是勃然大怒,含愤出手了。大公司的作派,果然与众不同。想想也是,老虎的屁股,是那么好摸的吗?!

  但该企业可能没想到,他们这样一来,企业的形象将更加不堪,越发为世人所恶。为何?因为他们侵犯了公众和媒体的正当权利,制造了新闻史上骇人听闻的恶劣事件。

  舆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媒体的权力。行使舆论监督权,是媒体的重要社会职能之一。从此角度看,新疆这家报纸对该企业进行负面报道,是行使自己正当的监督权利,并无不妥之处。即使报道有所偏差,那也是法律允许的。因为即使是不甚准确的信息,也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所需要的。企业以败坏形象为由封杀媒体,完全没有道理,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而强制住户改订报纸、不让报纸入小区,更是粗暴地践踏了公民自由阅读的权利,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

  如果法律和舆论不支持新疆这家报纸,任由广汇公司的封杀完成,那么新闻界和社会的梦魇就将开始。因为有了这样成功的范例,后来者哪还不会有样学样、照猫画虎?再碰到舆论监督,被监督者的反应可能会更加强横。毕竟,比广汇公司实力雄厚背景强硬的企业多了去,广汇公司都能封杀一家报纸成功,对更大的公司来说,封杀岂不是小菜一碟?如此,媒体监督受挫,公众眼睛蒙蔽,三鹿之类黑心企业再无被曝光之虞,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对于蛮横的广汇公司,有必要全民共讨之。并非是小题大作,实在是新闻监督事关我们每个人的福祉,马虎不得。

  资本的狂妄和蛮横,在这起事件中暴露无遗。在商场、市场甚至官场角逐中的无往不胜,让资本有了过人的自信和狂妄的底气。它似乎已经看不见法律的边界,看不起舆论的约束,以为自己所到之处,一切都将被踩在脚下。所以,它对一切冒犯它、阻碍它的东西,都咆哮着要冲开、撞开它。不将它关入笼中,社会将永无宁日。

作者:无尘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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