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昆明的宝马拖人案,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观察针对此案件的民意情绪,并藉此发掘转型期某些深层的社会情绪,无疑是一件颇有意义的事情。
案件发生后,从舆论和网络社区的反应来看,伊始宝马车主浦某某就被做了“恶意揣测”,在案情未曾水落石出之前,民众既表现出极大的愤慨,几被认定是“其罪可诛”。据我的观察,在诸多新闻门户,网络社区,网民不但齐声声讨浦某某,而且还在第一时间发动人肉搜索,将浦某某此前的驾驶违章记录“人肉”了出来。
另一方面,昆明警方的行动,此前的几次通报,如被拖行的死者杜传福因酗酒横卧马路;浦某某驾车时,虽然感受到巨大颠簸,亦曾下车查看,但并未发现死者;又有“的哥”出来举证,曾在同一地点撞上杜传福;警方表示会继续做模拟试验,并请技术专家,目击者,市民等,进行最详尽科学的调查等等。然而,这些消息也很快就被一片质疑所淹没。
按照法治社会的一般常识,在浦某某违背法院审判定罪之前,她是清白的,而这一常识得到民众确信的前提是,有一个廉洁高效的执法机构保证真相会水落石出,有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使得案件能得到公正判决。
毫无疑问,民众没有选择对法治常识的确信,而是选择对案件首先进行了“恶意揣测”,至于这种“恶意揣测”先入为主的设定而言,宝马拖人案只有在此种调查结果下,方可让民众情绪平息:警方认定浦某某撞上杜传福之后逃逸,慌乱之中勾上了杜传福,以至拖行了5公里,然后指控浦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或者故意杀人。这样的结局虽然大快人心,但唯一的问题是,这也可能并非真相。
执法机构是使得案件真相大白的唯一合法性机构,然而,其所调查,通报的情况却被民众深刻的质疑,此时,“真相”无疑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这种真相无法获得,或言之是无法被民众认同的缘由,才是我们所最应该关注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对车主浦某某的恶意揣测,对警方调查通报的怀疑,乃是一种社会负面因素不断累积的结果——民众藉由自身的日常生活经验,多少亲身经历或是口耳相传,而得知某些富人(权贵),执法机构勾结合谋,翻云覆雨的情形;而藉由现代强大的通讯和媒介,使得他们对更广域的社会现实有了了解,那种“绝非一地之个例,实乃通行之弊端”的社会情绪逐渐就得到了确立。此种情形之下,不信任票的投出便是顺理成章了。
确立一种获知真相的机制?进而确立法治社会的诸项常识,最终得以建成法治社会。这不仅是遥远的祈盼,更是当下我们所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而这,正是我观瞻针对宝马拖人案的民意情绪所得到的结论。不知,那本因保证真相被获得的执法、司法机构,又当有何作为呢?
网评:民众为何对宝马拖人案做“恶意揣测”
来源:荆楚网
时间:2008-09-12 10:08:58
作者:梁丁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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