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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该不该给卖淫嫖娼初涉者改过的机会?

来源:湖南红网 时间:2008-08-21 10:02:33
 因涉及多个敏感话题,南昌市公安局近日出台的《公安机关常见治安案件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甫一公布便引起了南昌各界的广泛关注,焦点背后,争议不断。因为根据这一新规,凡是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好的,或以口淫、手淫等方式卖淫嫖娼的,以及因生活所迫卖淫的都可从轻处罚(2008年8月19日南方网)。

  在公民权利意识日益觉醒,独立思考能力渐强的当下,每一公共政策的出台必然伴随着激烈的争议。无论是拥护者,还是反对者都以对等的身份,通过各种公共平台,以各自信服的论据进行辩论。它不仅使真理越辨越明,还充当着公众情绪的发泄出口,更可免除一边倒的舆论致使决策者忽视另一部分群体的利益。

  南昌市对卖淫嫖娼初涉者的处罚规定引起轰然大波,实在是情理之中。在社会风气恶变,道德伦理滑坡的如今,对待卖淫嫖娼者不祭出严惩的大旗,还以从轻处罚进行放纵,自然容易冒犯众怒。视卖淫嫖娼为头等罪恶的民族很难超越这一文化传统,虽其间时代几经变更,它依然顽强地左右着人们的价值判断。

  其实,对卖淫嫖娼这种既违反法律法规又有悖伦理道德的不齿行为政府不可谓打击不严。然而小姐抓了一拔又一拔,嫖客逮了一批又一批,公众场合集体亮相,报刊电视台进行曝光,政府相关部门手段用尽,疲于奔命,效果却很一般——卖淫场所死而复燃,小姐也如老鼠下崽一窝又一窝。由此造成行政资源无效率的使用,公众对扫黄期待渐显疲烦之态。

  在如此情境之下,南昌市公安局的举动很容易被人理解为扫黄工作进展不利后作出的不得已的妥协,只求当事者获得政府的宽待后猛然醒悟,洗心革面迎接新的人生。的确,小姐嫖客败坏了社会风气,传染了不少疾病,致使许多家庭分崩离析。但是,当大家都以一种极其厌恶甚至欲消灭其肉体的洁癖心态对待这一群体时,哪怕一丝毫的关爱和宽容都会成为众矢之的,扪心自问自己为他们做了什么——我们从来就是置身事外。

  文明社会将人性高举于苍穹,以关爱和宽容作为法律的辅助,疗治人类的精神疾病和恶行。许多小姐并非生来就是卖身的料,他们其中不少是穷苦之身,为生活所逼不得不以此为职业;许多嫖客本有家室,一念之差而误入歧途,法律是用来救人而防止跌入深渊,而致人于死地却不是它的初衷,惟有不可就药者才会被施以重罚。我们何以如此吝啬不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让他们在思考和冷静中谋划新的人生。

  片面地理解南昌市公安局的这一规定也是造成公众误解的重要原因。宽待初涉者并不代表不进行处罚,或者减缓扫黄的力度,而是以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收紧通向违法犯罪深渊的通道口,让迷途者勇敢地抽身而返,从而净化社会风气。如此观之,给卖淫嫖娼初涉者一个改过机会又有何妨!
作者:严万达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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