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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晚报:刑满释放人员盗窃考题折射出何问题

来源:燕赵晚报 时间:2008-07-04 09:50:41
辽宁省鞍山市今年中考发生漏题事件,当地相关部门于6月30日组织1.2万多名考生重考。辽宁省鞍山市政府3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鞍山“6·28”中考漏题案件告破并公布案情。这起导致鞍山城区1.2万余名考生重新考试的漏题案件,为刑满释放人员勾结监狱服刑人员窃题出售所致。

  窃取试题违法,这是任何一个刑释人员都知道的。想必,窃取试题的种种后果他们也已充分估计与权衡。但是,他们最终付诸行动了,想必他们看到了有比“违法”更“划算”的东西,那就是“低违法成本背后的丰厚经济利益”。

  据报道,此次鞍山出现的中考试卷每份卖到2500元-5000元,出售2000份试卷,就能获利500万元-1000万元。马克思指出,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而窃取试题牟利并不会面临“绞首的危险”。因为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泄题者受到的惩罚并不严重。以全国高考出题人为例,如果出题老师泄题,将依法判刑3至7年。如果是级别低、影响面积不大的考试,比如各地自行拟订的中考试题,泄题者获刑显然要远低于“3至7年”。一低一高,使一些不法之徒瞄上了窃题这种暴利生意,以至于窃题、泄题、违法交易有禁不止,并呈泛滥之势。

  因此,要震慑不法之徒窃取试题、违法交易行为,国家采取周密的防范措施固然重要,但是,更要加大对泄题以及其他考试作弊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作者:陈霞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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