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柏生
林柏生的“绝命诗”
林柏生(1902—1946),广东信安人,汪伪宣传部长兼伪安徽省长、保安司令。1946年5月31日被宣判死刑。
10月8日行刑那天,检察官陈绳祖问他还有什么话讲。林略一思索,要求写几个字,经准许后,他在从牢内带出的书的空白扉页上,写了一首诗:
春来春去有定时,花开花落无尽期。人生代谢亦如此,杀身成仁何所辞。
作为《中央日报》的特派法制记者,龚选舞当时是在近距离亲眼目睹了枪毙林柏生的场面——一个壮汉举起手枪,向林的后脑开了一枪,林先是应声倒地,然后一跃翻身,仰卧草地。此时,他前额虽已血流如注,但胸部依然急促起伏,不曾断气。警长见状,再命助手补了一枪,林柏生方才死去。
枪毙林柏生的当天,龚选舞和在场的记者们还以为林写的那首诗是他的“绝命诗”。但后来一查,才知道原来他是摘录汪精卫的一组诗中的结尾一首!
丁默邨
丁默邨的“窝囊”
丁默邨(1901—1947),湖南常德人,汪伪中央常委兼社会部长、交通部长。人称“丁屠夫”,是汪伪政府里的超级特务。
按理说,对于一生专搞特务活动、经历过很多血腥场面的他,在面临公审时理应表现出一定的沉着和冷静。可是,谁想到他内心里却是一个胆小如鼠的家伙。南京高等法院刑事案件一庭庭长金世鼎负责审理丁案。审案那天,时间持续了八九个小时,身体健壮的金庭长不吃不喝,一点也不在乎。但体弱气衰的丁默邨早已招架不住,脸色惨白,气如游丝。当庭长宣判他死刑时,丁某双眼发直,两腿发软。若不是法警及时相扶,早已跌倒在公堂上了。
1947年7月5日,是丁某被执行死刑的日子。那天,面部惨白血色全无的丁默邨是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被抬进法庭大门的。当检察官问他有无遗书时,他颓然欲倒,法警急忙扶住他。待检察官下达行刑令时,他更是双目半闭,全身摊地,最后总算在两名法警的“抬举”下,狼狈地完成了自己的人生“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