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华西村史知道,“农业学大寨”时期是村庄成名的发端,196份问卷中只有2人认同这个时期,占1%的比例,而这两人恰恰是原先的村干部。如果将选择答案作(A)(B)(C)归并,刚好构成村庄的农业社区阶段,(D)(E)并为工业发展阶段,即表示93.4%的村庄人认同工业社会。这种回答在情理之中,道理就在华西村真正在全中国成名是1978年,此时它的工业产值已达69万元,占农副工总收入的64%。(《华西资料》,第78卷第25页)
很明显,工业经济带给华西村民的物质经济利益已远远高于农业时期,而其中,土地租金、土地资本无疑贡献最大,构成了村民坚守集体最直接和最为实际的物质动因。…[详细]
当然,华西村亦有条例惩罚离开“集体”的村民一方面,村民为了利益不愿意离开华西村这个“集体”庇佑,另一面,华西村为了保证村民对集体的忠诚,也制定村规民约对离开“集体”的村民进行惩罚。
华西村的村规民约中有种种处罚条例,其中最受外界关注、最有争议的,是对脱离集体者的罚款条例,即收转全家10年的福利待遇和令其放弃股金收入。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车、空调、洗衣机、液化气、服装等等;股金收入即为村民的记帐收入,“少分配、多积累,少拿现金、多入股”的村庄分配机制所决定的,占村民收入的最大一部分。譬如凡村办企业的工人,每人每月只领取30%的工资,其余的70%存在企业作为流动资金,到年底一次性兑现。员工的奖金通常是工资的三倍,但并不发给职工,而作为股金投入企业,第二年开始按股分红。村民一旦离开后,这些就立马被充公,变成无产阶级。通过这种方式,华西村把村民的利益和企业紧紧捆绑在一起的同时,也把村民的财富据为己有。…[详细]
40多年来先后有10人自愿离开,甚至走了有人再回来40多年来先后有10人自愿离开华西村,有两人走了又回村工作(两出两进)。离开的人没有直接受外界经济诱惑而脱离华西村,一方面说明,相较其他地方,留在华西村拥有好处 ,另一方面,这种惩罚性条约有很大的约束力的。
没有人因为外界经济诱惑而离开华西村,来源《中国第一村》,周怡
至于那些人为何离开?其中一位离开者说:“不管是集体还是私有都是为了对社会做贡献,个人的消费相当有限,关键是追求或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老实说,华西村是好的,未来它也不会差,我对它有相当的情感和信心。尤其对老书记我很崇拜,那么多年是他培养了我。但它是一个人治的社会,人的关系在那里太重要了。今天当厂长,明天就不一定当厂长了。一切都不由自己,也不由村民。关系比较复杂,工作起来精神压力太大。现在我出来,虽然苦,但苦中作乐。”
接着,他解释自己决心离开的详细缘由:“我在村里是很有干劲的,1995年当村长,2年之后,当村企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有一次民主选举先进党员,我的得票高于村庄的当家者。从那以后,工作就不太顺利了。后来,我管的企业在原材料的买卖差价运作上,因为没有估计到市场的变化,赔了钱。1997年因此被免去党委委员一职,心情沉重,就决定离开了。”
那么,该如何评价这惩罚性条例?相对真正能够实现自由买卖的股份经济来说,华西村人的股权被控制在村庄集体手中,并非掌握在村民个人手里。从“自由与否”的角度来说,这种惩罚条例确实不合理,但应该注意一点是,有些村民是自愿入股的。村里人说:
“第一次村里要求集资入股时,有的家庭因为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曾经不理解、反对过,最后迫不得已向亲戚、朋友借钱入股。3年之后,当原先的2000元涨为3500元时,大家明白,这是村领导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事。所以,第二次集资,家家都积极投股,有的还愿意多交,因为入股比存银行的利息高得多,还能有保障。它也算本村人不必付出劳动而享有的一种特殊优惠的收益吧。”…[详细]
参考资料:《中国第一村》,周怡
结语当然分有分的好处。可分与不分仅仅是个形式。中央政策的意图很清楚,以分田到户为主要改革内容的承包责任制,其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富裕起来。——吴仁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