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可查的最早的合作记录来自1988年,经国际刑警组织协调,中国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多哥的犯罪嫌疑人——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回国受审。
2001年,被称为中共建国以来最大银行监守自盗案“广东开平支行案”案发,一周后中国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外逃三位涉案人员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发出红色通缉令,并冻结其三人海外财产。最终,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分别被处25年、22年有期徒刑,余振东则被遣返中国,并于2006年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红色通缉令对贪官们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引述中国警方说法,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
“红色通缉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治压力。”有海外中国问题评论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事实证明,在中国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一纸红色通缉令及其提供的协助,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本文来自香港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