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日本侵占胶东半岛事件
凡尔赛和约 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和约之一。全称《协约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西南郊凡尔赛宫签订,1920年1月10日生效。签字国有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比利时、玻利维亚、巴西、古巴、厄瓜多尔、希腊、危地马拉、海地、汉志(今为沙特阿拉伯一省)、洪都拉斯、利比里亚、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暹罗(今泰国)、捷克斯洛伐克、乌拉圭等战胜国为一方,战败国德国为另一方。美国代表虽签了字,但因参议院未批准该和约,故签字无效。 中国作为战胜国参加了签订《凡尔赛和约》的巴黎和会,理应收回战前德国在中国攫取的一切特权和利益,但和约却规定将德国霸占中国山东省的铁路、矿山、电讯设备,胶州湾地区的租借地及其他权益转让给日本。这一屈辱性规定遭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引发了“五四运动”,迫使当时参加巴黎和会的中国北洋政府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二十一条”内容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准许日本修建自烟台(或龙口)连接胶济路的铁路。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