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1月21日电
今年刚刚40岁的大通县逊让乡某村村民李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矛盾,妻子跑回娘家。李某某便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酒后持刀到其岳父母家叫其妻回家,却将其岳父杀害。近日,依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党某经济损失13083元。
今年3月,李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祁某某发生争执,祁某某跑回娘家居住。期间,李某某多次去其岳父母家接祁某某回家,祁某某不愿意回去并提出要与李某某离婚。今年4月30日上午,李某某在大通县城关镇某集市上买了一把匕首,酒后到其岳父母家叫祁某某回家,并与祁某某及岳父祁某等人发生争执,李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祁某某右肩捅了一刀,导致其轻微伤。其岳父祁某上前制止时,李某某在祁某的胸部猛捅一刀,致使祁某右肺破裂大出血,导致祁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