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中,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仕明因将杨江风等人诈骗银行的6500万元黑钱“洗白”而被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10万元。据悉,此案在迄今为止已判决的全国洗钱罪案中,涉案金额堪称之最。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至11月,杨江风、卢家强、余海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将红世公司的2700万元引存至成都某银行蜀汉支行,随后找到了红世公司的财务经理黄健。黄为他们伪造公司印鉴大开方便之门,并收取20万元好处费。余海等人伪刻该公司印鉴、伪造转账凭证,从银行将该公司2700万元存款全部转走。数次作案得手后,这伙人更加疯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团伙先后以同样手段作案8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
而杨仕明则提供自己以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等账户帮助杨江风等人转款、取现,其行为构成了洗钱罪。(谷萍 王永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