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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经理侵吞10万投资款获刑5年半

来源:南京晨报 时间:2010-11-20 19:05:05

  晨报讯 “10万投资款都没了,实在退不出来。”携带10万元公款现金潜逃了1年多,江苏苏酒公司原销售经理李某站在了建邺区法院的法庭上。当公司提出10万元公款退赔要求时,李某干脆地表示,钱被他全部花光了。最终,李某因为这10万元付出了5年半的牢狱生涯。

  “本来准备拿这些钱投资生财的,没想到,都赔了。”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他于2007年11月被江苏苏酒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聘为常州地区销售经理后,得知销售经理有从公司预支投资的权利,便产生了借公司钱发自己财的想法。2008年1月,他向江苏苏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打报告称,要对常州一酒楼连锁店进行酒类进场投资,申请了10万元费用。同年2月29日,他从江苏苏酒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取现人民币6万元,3月1日又取现人民币4万。10万元到手后,李某并没有花一分钱投资到酒楼连锁店,而是选择了携款逃匿。

  拿着10万元现金,李某不敢再呆在江苏,悄悄跑到了北京等地吃喝玩乐。去年6月1日,李某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李某如实交待了自己侵占公司投资款的事实,但表示公司的钱都被花光了,他无力还钱,甘愿受法律处罚。

  建邺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此案,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10万元财物后未退出,给单位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责令李某退赔上述侵占款人民币10万元。

  作者:建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建刑 冒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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