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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找小姐开房被对方男友抢走警官证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时间:2010-10-25 14:43:07

  本报讯 一贵州民警来温出差,找了个小姐开房,结果小姐的男友抢走了他的警官证,还勒索1万元。当双方讨价还价到6000元时,被温州巡逻警察发现了。

  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姐阿娟(化名)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其男友燕某被判1年2个月,另两名同伙均被判6个月。

  贵州警方称,该警官涉嫌嫖娼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贵州警察被小姐男友抢了警官证

  阿娟,1994年出生,河南人,温州市区一家KTV的坐台小姐。今年5月23日晚,她在KTV包厢陪客人聊天,一名男顾客拿出警官证,在她眼前晃了晃说:“我是贵州警察,来温州出差的。”

  男子自称姓陈,贵州绥阳县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他与同事是来温州押解一个嫌疑人回贵州。

  在KTV玩到凌晨,阿娟与陈某在一家宾馆开了房间,同时用电话将地址告知了男友燕某。燕某带人冲进房间,收集陈某用过的床单、避孕套等物,并夺走其警官证,向陈某勒索1万元,并威胁如不给就找媒体曝光。经讨价还价,金额降至6000元。

  赎警官证起争执被温州警察发现

  陈某身上钱不多,只给了燕某等人200元,并约定当天下午在市区五马街,一手交钱,一手交证。

  当天下午,在五马街口喷泉旁,陈某趁阿娟不备,拿走了她手中的警官证,两人因此争执起来,正巧巡逻民警路过,把两人带到派出所。

  审讯中,陈某先向办案民警承认与阿娟发生过关系,但后来又改口称:“我看电视睡着了,她做了什么,没注意。”

  由于陈某是否涉嫌嫖娼,跟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的认定无涉,因此判决书上对陈某是否涉嫌嫖娼没有文字表述。

  绥阳警方称将调查此事

  贵州绥阳县公安局称,陈某已调到局机关了,他在温州出差遭敲诈一事,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县公安局纪委张姓书记。他表示不清楚陈某遭敲诈之事,但会进行调查了解。

  本报通讯员 潘贤群 本报驻温州记者 苗丽娜

作者:潘贤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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