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法制>法制动态>

女子在积水涵洞下躲雨溺亡 家属获补偿9万余元

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时间:2010-09-25 13:29:47

  去年7月30日,暴雨侵袭,嘉兴秀洲区王店镇蚂桥菜场附近铁路立交桥下,47岁女子康某在积水涵洞下躲雨。雨太大,涵洞积水暴涨,康某躲闪不及溺水身亡。

  事后,死者家属将上海铁路局、秀洲区王店镇政府告上法庭,今年5月19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此案一审时,原告和被告围绕3点展开争论:

  第一,涵洞下积水,日常由王店镇政府管理,这能否说明王店镇政府是责任主体之一?

  第二,涵洞是不是铁路的一部分,上海铁路局是否也是责任主体之一?

  第三,基于以上两点,如果两被告都负有责任,那么各自要承担哪些责任,主要责任谁承担?

  当时在法庭上,上海铁路局和王店镇政府都表示自己无责。不过昨天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此案最终庭外和解,两被告责任成立。

  记者在和解协议书上看到:上海铁路局、秀洲区王店镇政府共同承担人道主义补偿款91000元。上海铁路局补偿30500元,秀洲王店镇政府补偿60500元。

  死者家属代理律师——浙江中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树虎认为,从补偿金额上看,该案中王店镇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死者康某是成年人,具一定行为能力。事发当天明知积水过深,过涵洞有危险,还是贸然下水,她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今后,如果谁不慎在积水涵洞下发生意外,涵洞的日常管理方和铁路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金树虎律师认为,此案结果对日后审理同类案件有一定启示,或将成一典型案例。

  本报通讯员 李峰

作者:李峰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