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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小伙宿舍内生火取暖致舍友中毒死亡

来源:正义网 时间:2010-08-26 20:38:03

  正义网新疆8月26日电 (通讯员 塔拉什)由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江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于江,系阜康市222团北庭镇人,2009年11月3日到吉木萨尔县五彩湾煤矿打工。2009年11月11日20时许,于江用一废旧的小铁桶在其与张元丰同住的宿舍内生煤火取暖,当晚23时许,负责巡逻的罗金甫到于江和张元丰宿舍时,发现并提醒于江宿舍内不能生火,于江未听劝阻。次日早上8时30分许,工友发现张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元丰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过失犯罪,案件的发生对被告人和被害人来说都是一场悲剧,其二人到五彩湾打工还不到十天,尤其是张元丰从青海老家专门到新疆打工,结果钱没有挣到却丢了性命,留下了妻子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家庭经济状况是雪上加霜,案发后从其身上只提取到十元钱,其遭遇令人同情。而被告人于江家庭经济条件也较差,还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引起的反思:随着吉木萨尔县经济的快速发展,来县打工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对外来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本案中,被告人的宿舍在十一月份没有任何取暖设施,被告人私自生火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在此,我们提醒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保障个体的权利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整个社会和谐稳步发展。

作者: 塔拉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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