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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干部向工程方索要好处费获刑11年

来源: 大众网-齐鲁晚报 时间:2010-07-29 11:10:09

  本报济南7月27日讯(记者李文鹏通讯员郑春笋蔡学英)齐河县审计局投资审计科原科长客凤银利用职务之便,向工程承包人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十余万。近日,德州市中级法院驳回客凤银的上诉,维持原判,客凤银最终以受贿罪、贪污罪领刑11年。

  客凤银,男,1962年1月生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齐河县审计局投资审计科科长,行政副科级。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份,客凤银利用担任齐河一中二期工程主审人员的职务之便,接受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的要求,将尚未施工的学生公寓弱电项目加到决算审计中,借机他向该负责人索要10万元好处费。

  对方以拨款尚未到位为由给其打了欠条,后经客凤银一再追要,该负责人先行给付他现金5万元,其余5万余元至案发索要未果。审计结束后,客凤银又以需收审计费为名,向该施工单位索要现金7万元。

  另查明,2008年11月至12月份,客凤银利用主审齐河县焦庙中学教学楼工程和第二小学教学楼工程的职务之便,接受工程承包人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分别予以照顾或为承包方增加工程量,接受两项工程承包人所送现金2万元。

  2001年至2008年,客凤银还将从齐河县建设银行、工商局、齐河一中、民政局军干所等单位收取的工程审计费共计1.86万元收入,不入单位财务账,据为己有。

作者:李文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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