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穆奕 通讯员史锐)北京一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某为了能够收购一家公司的股权,找到邢某帮忙融资送上了60万元,并称如果成功可给其巨额价值的股票。由于方某半路将项目整体转让,无法兑现承诺,邢某便试图将方某告上法庭索要股票。方某为保护利益,选择自首。
昨天记者获悉,邢某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5年底,北京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准备收购一家瓷业上市公司的股份。因为缺乏资金,董事长方某四处融资。经某证券公司副经理戴某介绍,方某认识了一家兵器财务有限公司主管投资业务的副总经理邢某,便求邢某帮其融资5000万元,并承诺事成之后给邢某100万元的好处费。
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邢某答应了方某的要求。方某先后三次共“送”给邢某60万元,而戴某则在其中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2006年4月左右,为了感谢邢、戴二人,方某答应二人,如果收购成功,就送给邢某500万股该瓷业公司股份,送给戴某400万股,总价值近亿元。三人商定由戴某的一个朋友所开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面和方某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虚假顾问协议,从而使这900万股的利益合法化。
2006年底,方某因为资金匮乏将收购项目整体转让,原本约定的900万股股份也自然拒绝支付。邢某和戴某商定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面将方某告上法院,要求方某按照投资顾问协议支付股份。
眼看“谢礼”要变成“债务”,万般无奈之下,方某下定决心向检察机关自首。经过海淀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邢某非法收受好处费60万元归个人所有,涉嫌受贿罪。而戴某在受贿人和行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介绍贿赂罪。
尽管邢某拒不承认其收受60万元的事实,但经过海淀法院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邢某犯有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邢某最终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戴、方二人案件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