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7月26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审结一起冒充该市市长签名行骗案,判决被告人罗华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追缴违法所得12万元,并处罚金3万元。
2009年3月,罗华铭在蒸湘区“和茶居”茶楼喝茶时认识了李某,得知李某正在为其姐陆某的儿子陈某退伍后安置工作找关系,便主动声称自己可以帮忙解决。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罗华铭制作了一份关于陈某安置工作的“报告”,并在“报告”上伪造衡阳市市长张自银的签字。之后,罗华铭以需要活动经费为由,先后两次从陆某手中骗取现金共计6万元。此外,被告人罗华铭以相同的手段骗得欧某人民币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