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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饶县: 一半拉子工程引质疑政府监管不利

来源:法制与社会 时间:2016-09-14 10:50:54

  近日,多名山东省广饶县农民举报称,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内未完成建设的土地荒芜数年,政府无监管,事实真相如何?

  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古称乐安、千乘、琅槐,素有海滨广斥,饶有鱼盐的美称。据该县网站介绍:广饶县辖6镇4乡2个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48万人口,总面积1138平方公里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最具竞争力百强县、和谐中小城市示范县。

  而在该县的经济开发区内却伫立着一座目测近百亩的半拉子工程,其间杂草丛生,人迹罕至。

  据了解,这座建了一半的庞大厂区就是该县曾经的重点工业项目----山泰集团的新能源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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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农民介绍,自2007年开始县政府陆续在经济开发区征地、租地,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将耕地流转用以开发建设。而在这个半拉子工程区域内就有近800亩耕地被“征收”,全部为上好的良田。

  如今这片土地却留下半拉子工程,让人难以理解。厂区为什么没有建设?当地官方有没有答案?

  时过境迁,流传于广饶县市民口中和互联网上关于山泰集团的只言片语也是议论纷纷,各有不同。但这些生长在杂草丛中的永久性建筑却是在实实在在的对世人讲述着或许是“大跃进”般发展的失败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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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群众质疑,山泰集团与地方政府官员关系非同寻常,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时候就开始建设厂区,但随着资金链断裂,这个项目就没了下文,今天留下的只有这个破败不堪的“遗迹”了。

  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对于企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但是,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山泰集团的新能源厂区闲置超过3年却未收回,原因何在?

  山东省广饶县国土资源局面对群众质疑表示经济开发区内的山泰集团的新能源厂区闲置土地是2012年第13批次征地60亩,但是国土局未供地,对于闲置土地未收回并未作答。不仅如此,在广饶县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并未查询到相关资料。

  面对闲置的土地,当地群众觉得惋惜和痛心的同时质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为何有法不依?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而这一切无人回答。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或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而面对撂荒的土地,当地官员无一受到处分!为此,公众将继续给与关注!(刘小明 张涛)

  

  原文链接:http://cjxw.comnews.cn/mingqing/2016/0914/6933.html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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