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严重渎职,受害者状告无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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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北京泉发花园业委会工作人员魏跃、胡桂杰收到芳苑127号业主的举报。该业主称北京泉发物业经理张继贵让她往北京泉发物业的翟顺海、陈刚、封耀文、刘纪涛等四名股东的账户上打入过户款、规划罚款、土地款,合计几十万元。汇款后,北京泉发物业张继贵给她一张盖有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委会财务章的收据(如下图)。过后这名业主感觉事有蹊跷,于是马上向业委会举报。接到业主的举报后,魏跃马上和朝阳区崔各庄乡党委书记张树宝联系,然后将崔各庄乡马泉营村委会书记徐文章叫到乡政府,仔细辨认后,确定盖在收据里的财务章(如下图)不是马泉营村委会的。证明北京泉发物业股东翟顺海联合其他人伪造村委会财务公章,用此榨取业主的血汗钱。
以上为北京泉发物业收取业主扩建费、规划罚款的收据
案件处理结果:被挂着了,据说是翟顺海花钱铲了
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党委书记马上打电话向当地公安分局刑侦北部队汇报此事,泉花花园的受害业主也一起到该公安分局报案。接待他们的是公安分局刑警郝警官,前五次到访都未得到他的正面回复,直到2011年10月份的第六次到访才被告知假印章案件已经立案,因为涉嫌诈骗。
原以为事情到此就能有个公平的处理结果,可是泉发花园业主们从10月份那次到访后就再也没有得到有关这个案件的任何消息。无可奈何的127号业主多次到该公安局查询此案进度,均得到“此案被挂着了”的回复。据知情人透露:翟顺海花了500万大洋把这案给铲了。
起底翟顺海:假印章案外,还公开收加建费及其他费用
除了伪造公章骗取泉发花园业主血汗钱,明目张胆的翟顺海还公开发通知,擅自鼓励泉发花园业主在自家院子里加建房子,审批费按照4500元/平方米计算。以此为借口,向业主和施工队收取几亿元人民币。狡诈的股东让田希库、陈文海、王新明等三名包工头代收打到他们四个人的个人或配偶账户上。此外,翟顺海等四名股东还擅自收取政府部门才能收的规划罚款、地税、防洪费、规划罚款,把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全都做了,把各种费用也都收到自己腰包里。泉发花园共有393栋有规划手续的别墅,有300家交了这些费用,业主最少交了几万元,最多交了200万,一共收了几个亿,对于不交钱的业主,翟顺海等人就会用停水停电等手段逼迫业主,甚至不让他们回家,达到目的为止。
翟顺海该当何罪?
综上所述,翟顺海犯有两大罪:伪造公章罪、经济诈骗罪,并有行贿有关部门的嫌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任何一项罪责都能让翟顺海身败名裂,一生与监狱相伴。
为何翟顺海仍在逍遥法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令人感到困惑的是,为何翟顺海至今仍在逍遥法外?犯下如此重罪,他怎能轻易逃脱威严的法网呢?这种情况不由让人联想到当初盛唐广场和12栋别墅的违建案,也是他一手操作的。他不把城管和业主放在眼里,无视他们的阻拦,我行我素地完成违建并投入使用。难道说翟顺海真的那么牛逼,可以让城管退避三舍?事实证明:翟顺海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他的身后有黑色保护伞当靠山。就拿已立案件又被挂着一事来说,已立的案件怎么会被挂着呢?立案,证明该案件已被相关部门审阅过,那应该有个结果,结果去哪里了呢?难道说是有关部门工作量太大,忘记了这个案件吗?还是说这个案件微不足道,没有处理的必要?
吃瓜群众的脑袋瓜不是都用来想吃的,动动脚趾头就明白是有关部门有意包庇翟顺海,至于他们之间是亲戚还是利益上的盟友我们就无从得知。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时刻保持清醒的脑袋,能坚持以百姓利益为重的服务理念,不要被一时的糖衣炮弹给蒙圈了,吃下去还是得吐出来的!像翟顺海这类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就可以诈骗业主血汗钱的不法分子,是国家法律和全国百姓最不能容忍的。他就好比一颗老鼠屎,不早点挑出来就会坏了一锅好汤。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查此人,追回受害业主的损失,还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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