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世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司的《法律声明》中严正声明:张家界一、二审法院遗漏核心法律事实,即没有对张家界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怀化市世雄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东方明珠住宅小区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张家界世雄公司认为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工程款已经结算完毕,高某某将我司作为被告是荒谬的,张家界一、二审法院枉顾法理常识枉法裁判简直是不可思议,我司将保留追究张家界一、二审法院相关裁判人员涉嫌枉法裁判的刑事责任(的权利)。
怀化世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在其司的《法律声明》中称:企业与公民都得诚信,得尊重合同。法院应当依法维护中国诚信体系的重建,别让恶意诉讼破坏依法治国的大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