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军事-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法制>大家看法>

广西北海一纠纷地被破坏 当事人呼吁有关单位有作为

来源:法制与社会 时间:2016-05-25 16:31:51

  “4月27日,我和律师发现农场划分给我家的3号鱼塘被大面积破坏、数百株果树被砍毁,还建起了围墙。纠纷尚未处理好,官司仍在进行中,竟发生这种破坏现状的严重事件,我们实在不知道他们的胆子究竟从何而来?”广西农垦国有三合口农场马栏分场南47号叶汝礼的儿子叶某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昔日好友为利反目

  “以前我们是邻居,关系很好,平时两人也几乎无话不谈。”叶汝礼一见记者,开口即道。而这样的好友关系,在2008年却宣告终结,只因事件中的另一方,即同住三合口农场马栏分场韩兰业拒还叶的房屋等事发生后,两家由此反目,演变成一场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据介绍,三合口农场坐落于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1986年,叶韩两家同住马栏分场,叶家住南47号,并在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区分局龙潭边防派出所办理了户口和《身份证》,韩家住南43号。2006年,叶汝礼一家外出承包鱼塘,出于信任将47号房屋、生产用具、果树、土地等交给韩兰业托管。“当时我也是想到我们平时的关系不错,交给他保管。谁会想到他竟然见利弃义,变成了引狼入室!”说起当年事,叶汝礼连连摇头。

  2008年,叶汝礼承包的鱼塘到期,随即准备回家。但让人始料不及的是,当叶汝礼一家回到农场时,却陷入了有家不能回,有房不能住,有地不能种的境地:韩兰业拒绝归还叶汝礼的房屋等物品!在多次和韩交涉无果后,叶被迫走上艰辛的信访路:多次向三合口农场、银海区政府、北海信访局等单位申诉。

  “保持现状,违者负法律责任”

  申诉了整整4年之久,叶汝礼终于等来云开见日的一天。2012年5月28日,三合口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垦社字(2012)1号《关于叶汝与韩兰业房屋果园纠纷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规定:1、将纠纷土地划分为:从原猪栏东边向南直延伸至2号塘(原住房西边)西为界,分界线以东为叶汝礼使用,分界线以西为韩兰业使用;2、房屋方面:现韩兰业居住的47号房归叶汝礼使用。原以为韩这下没话说了,但孰料韩拒绝承认该《处理意见》,拒不归还房子和土地。

  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叶汝礼万般无奈再次走上信访之路,多次向三合口农场、银海区政府等单位反映、投诉,但均无下文,韩兰业继续霸占着叶家的房屋和土地等。为了生存,叶开始走向“极端”:联合几十位亲友采取“强硬”手段,将47号房屋的锁头砸掉欲“抢”回房屋,并砍毁了部分树木。

  至此,本是一件很普通的纠纷,顿然演变成了一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引起了银海区政法委、北海市政法委等单位的高度重视,责令龙潭边防派出所、三合口农场务必尽快妥善处理该纠纷。

  2012年9月4日,在马栏分场旧猪场韩兰业住处园内,龙潭派出所鲁前程、刘宁,三合口农场的领导朱忠强、黄显斌、黄海泉、陈治兵、陈春、黄永,以及叶汝礼和韩兰业出席协调会,并签下《现场警示记录》:在纠纷未处理之前,双方要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维修房屋、种植树木等,违者负法律责任。即谁动公安机关抓谁,此警示由龙潭边防派出所当事宣布。

  

\

  叶汝礼家属提供的《现场警示记录》翻拍图

  2013年4月26日,三合口农场工作调查小组再次作出《关于叶汝与韩兰业果园纠纷处理决定》:1、叶汝礼承包经营该块土地的四至范围从东至西110米,从北至南60米,总计13.25亩;2、韩兰业经营该块土地的范围共两块从西至东110米、37米,南至北35米、90米,共计11.03亩。

  法院:韩兰业侵占叶汝礼的土地

  但是,三次处理并未让本就理亏的韩兰业就此罢手,而归还本就属于叶家的一切。他甚至“委屈”地四处诉说,还向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叶汝礼砍毁果树一事要求赔偿。“我们真的不知道他的理究竟从何而来?霸占了人家的财产他还真有理了!”叶汝礼说。

  2015年2月1日,银海区法院作出(2015)银民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三合口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已于2012年5月份与2013年4月份分别作出《关于叶汝礼与韩兰业房屋果园纠纷的处理意见》与《关于叶汝礼与韩兰业果园纠纷处理决定》,原告(韩兰业)一直不遵从三合口农场的处理决定,继续侵占三合口农场决定承包给被告(叶汝礼)的土地,因此原告对果树被砍毁也存在过错。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6年4月28日及5月4日,叶汝礼向农场递交“关于韩某某涉嫌损害、侵占他人财物的控诉”等材料,并向龙潭边防派出所报案。

  

\

  叶汝礼家属提供的龙潭边防派出所《出警记录本》翻拍图

  当事人:农场以为我们没上过学吗?

  记者来到三合口农场马栏分场叶汝礼与韩兰业纠纷地的现场,看到一条新建起的围墙长约200米,一鱼塘刚被动土且留下挖掘机轮印,鱼塘边有数株被砍伐不久的树木,其中有树龄较长的大树。

  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告诉记者:“这围墙是十几天前建的,还有挖掘机来施工,原来鱼塘边有很多果树、也有树龄几十年的其它树。听说是租给一个外地的老板准备要建什么农家乐之类。”

  

\

  纠纷土地现场

  

\

  被砍毁的树木

  “此举已构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财产等罪,我们期待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处理。这块土地是我家的已毋庸置疑,经得起任何部门来调查核实。我有农场的《处理意见》、《处理决定》、法院的《判决书》,而且《警示记录》白纸黑字写着‘违者负法律责任,即谁动公安机关抓谁’。但是,至今未收到农场和派出所的任何处理结果,也未见抓谁,再不处理我们只能再次召集亲友去把房屋和土地‘抢’回来”。叶汝礼如是说。

  上午(5月25日),叶汝礼家属联系记者时说:“昨天上午,三合口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向我们出示《测量记录》。我们于4月28日向农场提交的《请示报告》里明确要求农场对被毁掉的果树、鱼塘进行实数清点。可是,农场却以这种形式的答复,农场以为我们没上过学吗?此事的前因后果、被毁树木数量、被毁鱼塘亩数、处理结果,怎么只字未提?这种所谓的答复水平也太差了吧?他们是在自欺欺人,敷衍了事!”

  

\

  叶汝礼家属提供的《测量记录》翻拍图

  截至发稿前,三合口农场、龙潭边防派出所仍未见作出任何处理,亦未进行立案。

  记者手记:人不可利字当头

  昔日好友,为利反目成仇,甚至走上仇恨之路,未免让人唏嘘不已。但人总是活在一个法理社会之中,我们既要守法,又要讲理,更要讲义。辜负当初的信任,泯灭当初的情义,把“利”放在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仅是人格缺陷,更是“法理”的悲哀。作为“法”,应当依法而行,义不容辞、毅然决然地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且不可拖延、敷衍;作为“理”,应当据理而为,而不可陷“义”于不堪境地。如此,才是法治社会的建设之道,才是和谐社会的建成之道。 (陈儒兴)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 弘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