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中)喻某本想在自己的饭馆开业时请当地警务站的联防队员吃饭“搞好关系”,不料敬酒间双方发生口角,不欢而散。为报复,联防队员邢某以查暂住证为名将喻某骗到警务站,将喻某打伤,并将喻某的朋友赵某的腿打折。
记者今天获悉,通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伤者6000余元。
喻某在通州区台湖镇东石村租了村民耿某的房子开饭馆。2009年3月19日晚上,喻某为庆祝饭馆开业,请房东耿某和村里的联防队员吃饭。
席间,喻某与联防队员王某(另案处理)因为敬酒发生口角。王某临走前撂下一句话:“明天就让你的饭馆关张。”
没过一会儿,东石村警务站就给喻某打来电话,让他和其他外地人赶紧过去,警务站要查他们的身份证和暂住证。事后邢某承认,这么做就是想让喻某知道,他们虽然只是联防队员,但只要想管谁、想治谁,还是有办法的。
喻某去了以后,王某就掐住了他的脖子,邢某打了他一个耳光。之后王某将他踹倒,邢某拿钢盔打他的头。
喻某的朋友赵某、黄某闻讯赶到警务站“救人”,结果也被联防队员拖进了屋。王某用钢盔打黄某的头部,邢某用警棍打赵某的腿,将其打得腿骨骨折,跪倒在地。
事后经鉴定,赵某构成轻伤。耿某听说后怕事态扩大,赶紧报警,邢某被抓。据了解,东石村警务站由联防队员组成,联防队员都是村委会定的。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邢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给赵某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王某和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