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贵阳足球少年母诗灏被教练林林殴打致死一案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林林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3年,而母诗灏家属索赔40余万元的要求被法院驳回。
2009年7月24日上午,贵阳足球少年母诗灏在重庆杨家坪中学球场上训练时,因被教练林林怀疑少跑几圈,而遭到林林的殴打,倒地昏迷不醒,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于2009年8月1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母诗灏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报曾作连续报道)。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林林提起公诉,今年1月11日,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产生激烈的争论。
经过长达8个多月的漫长等待,母诗灏的家人终于等到了法院的一审判决,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林林有期徒刑3年,驳回母诗灏家人提出索赔40余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在母诗灏抢救无效死亡后,杨家坪中学已经做出了赔偿,林林无需再进行赔偿。
母诗灏的父亲母先强对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由本报为母诗灏一案特邀的律师陈会琪说,他和母诗灏家属将向九龙坡人民检察院正式申请抗诉,而关于民事方面的赔偿则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记者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