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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集体造假贪退休养老金 涉案单位发公函求情

来源:法治周末 时间:2010-09-08 10:44:11

  湖南省湘阴县商业总公司原班子成员,集体造假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并以“福利分钱”的形式贪为已有。案发后,公司出具“求情”《公函》,称涉案人员“劳苦功高”应该补偿,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却显示,所谓原班子成员们从未获得单位福利的说法是“真实的谎言”

  赵文明 刘希平 阮占江 发自湖南湘阴

  为了多发“福利”,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商业总公司原班子成员煞费苦心、巧立名目,将补发的数十万元退休人员养老金变成了他们口袋中的“福利”。这是《法治周末》近日在湘阴县采访时发现的。

  这就是曾经轰动一时的湘阴县商业总公司集体腐败窝案。

  在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再审之后,原班子成员集体被判犯贪污罪,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追究。案件判决生效后,原班子成员一直在上访,坚称“我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与此同时,湘阴县商业系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也在屡次上访。“这个案子确实和下岗职工的上访也有关联。”湘阴县政府办一位负责人说,这已经成了当地政府的一块“心病”。

  高管开会商议套取国家资金

  “单位福利待遇不好,年底要多发几个钱。”这是《法治周末》在湘阴县商业总公司原班子成员集体腐败案刑事判决书上看到的“分钱”理由。

  湘阴县商业总公司,由1993年湘阴县商业局改制而来。

  湘阴县商业局成立于1956年6月,改革开放以后,湘阴商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从业人员突破3000人。

  1993年改制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湘阴县商业系统开始由盛转衰。

  从2000年开始,湘阴县全县商业系统企业改制,但湘阴县商总作为全县商业系统改制遗留资产的管理机构一直存在。

  2006年以后,湘阴县新商业快速平稳发展,经济状况相对好转,湘阴县商总班子成员开始多次向总经理钱俊文建言献策,要求年底以“福利”的形式多发几个钱。

  此时,恰有一个“好机会”。

  2006年下半年,湘阴县政府部署解决拖欠退休人员工资的补发工作。

  在湘阴县商总的党委会上,钱俊文提出是不是利用这次机会,多争取“补拖资金”回单位,用于偿付基建款、集资款及利息,并提高职工福利。与会人员一致同意。

  于是,湘阴县商总采取提高职工工资标准、缩小已发工资金额、推迟退休人员死亡时间的办法,争取到“补拖资金”803.8万余元,实际发放补拖款275.8万余元。

  为了平账,湘阴县商总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使账面虚报支出增加为530.1万余元,后又以拍卖款和置换金的名义虚增收入392万元,余款138.1万余元不作收入,置于账外流动,用于公司领导层联系工作开支、送人情及私分。

  2006年年底,湘阴县商总召开党委会,会上一些党委成员说单位福利待遇不好,年底要多发几个钱。时任总经理的钱俊文立即拍板同意,党委委员每人发两万元,另外年底造表再解决党委成员各6000元。

  会后几天,钱俊文通知公司党委书记廖建设,副总经理伍建华、吕铁球、赵光明,人事科长龙建强、办公室主任石尚武等人,每人分发1.5万元现金。之后,钱俊文又安排他人以借款的形式从公司借出现金8万元,用于党委成员之间的发放。

  2007年年底,湘阴县商总召开党委会,会上一些党委成员又说单位福利待遇不好。钱俊文又拍板同意,党委委员每人发2.5万元,年底造表再解决党委成员各6000元。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年底和2007年年底,钱俊文伙同廖建设、伍建华、吕铁球、赵光明、龙建强、石尚武等人共同参与作案,从未入账的138万余元资金中,共计贪污公款36.3万元。

  案发后,伍建华、吕铁球、赵光明、石尚武、钱俊文先后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求情公函”透露发钱“计划”

  据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湘阴县商总集体腐败案发后,原班子成员通过突击发钱牟取“福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曾引起过激烈争议,各种“求情”的声音也纷至沓来。

  2008年4月16日,涉案单位———湘阴县商总以《公函》的形式向湘阴县有关部门公开“求情”,《公函》认为,涉案人员“劳苦功高”应该补偿,并请求有关部门对涉案人员从轻处理。

  《法治周末》在湘阴县采访时恰巧看到了这份“特殊”的《公函》。

  《公函》细算了每个班子成员几年间“牺牲”了的几十万元“福利”,函中称,在2007年和2008年春节,分两次对班子成员及部分中层骨干给予了经济补偿,主要基于这样几个方面考虑:

  交通费用的补偿。由于企业改制,应协调的部门多,每年的个人交通费支付在4000元左右,两年为8000元,减去已补偿的1400元,应增补6600元;

  加班费的补偿。由于在改制中,企业人员矛盾突出,问题复杂,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工作,每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按每天50元的日工资标准的3倍计发,两年应为1.8万元,实际只发3200元,应补发1.48万元;

  经济目标奖金的发放。2006年至2007年,公司对班子成员分管的单位和项目制定了经济目标奖励办法。2006年由法人支配的奖金为25万元,2007年为30万元。另外,通信费用的补偿为5600元、住房公积金补偿应为1.4万元、差旅费补偿应为1万元、历年综合费用补偿6.9万元。

  但在该案重审时,公诉机关展示的证据证明,原班子成员从未获得单位福利的说法是“真实的谎言”。

  检察机关提取的湘阴县商总相关财务账目及该公司出具的费用报销情况证明,钱俊文等7人在2001年至2007年的各项福利都已按规定发放到位,差旅费已按出差情况实报实销,不存在有补助未发放的情况。

  全部认定贪污罪6人却免罚

  2008年9月16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以钱俊文、廖建设、伍建华、吕铁球、赵光明、龙建强、石尚武涉嫌贪污罪向湘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1月20日,湘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钱俊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廖建设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没收财产3万元;伍建华、吕铁球、赵光明犯贪污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分别没收财产3万元;龙建强、石尚武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湘阴县检察院提起了抗诉。钱俊文、廖建设等5人也向岳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不久,岳阳市中级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下达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9年6月19日,湘阴县法院作出重审判决:被告人钱俊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廖建设、伍建华、吕铁球、赵光明、龙建强、石尚武等其他6名被告人均认定犯贪污罪,全部免于刑事处罚。

  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重审判决后,6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起抗诉。

  “但这些被定了罪的原班子成员还在上访,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知情人士向《法治周末》透露。

  ■案外

  据记者了解,湘阴县商业总公司原班子成员因为集体腐败被一锅端后,当地政府对新班子成员进行了“大换血”,湘阴县商业总公司也正在逐步走出腐败案的阴影。

  “商业总公司出现这样的集体腐败案,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确实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卫民向《法治周末》坦陈了自己的看法。

  “如果当时政府相关部门能监管到位,这样的集体腐败案件也许很难成功。”

  湘阴县一名干部直言。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被查处的国企集体腐败案中可以看出,“一把手”专断这种“集权管理”在一些国有企业管理者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这种权力得不到科学规范和有效制约,国企负责人运用不当或者滥用权力,会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从制度上把企业决策权和运作权分开,这样才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这名法律界人士认为。

  来源:法治周末

作者:  赵文明 刘希平 阮占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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