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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院洗澡被烫伤 家属索赔30万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时间:2010-08-30 22:22:40

  本报记者庞贝贝

  下个月,晨晨就满一岁了。小家伙躺在床上,背部、左腿因烫伤结的疤还没有长好,他睁着一双大眼睛看着妈妈。

  “宝宝马上一岁了,可是现在还站不住。”李小花眼泪没有忍住流了出来,“自从儿子被烫伤后,身体就一直不好。”

  27日,李小花将米东区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费用30万元。

  李小花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9月25日上午11时,在米东区人民医院剖腹产下儿子晨晨,经该医院检查,孩子的身体各项指标显示健康。

  “就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医院的护士抱着孩子去洗澡后,就再没抱回来。”李小花说,直到10天以后,她才得知医院医护人员在为儿子洗澡时,不慎致其臀部及左腿部烫伤,送到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李小花的爱人金凤成说,9月26日上午12时,他被医院叫去,说孩子在洗澡时,因水压缘故被烫伤,急需送往大医院治疗。随后,金凤成和医院工作人员一起将孩子送到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当天,医科大一附院下发了病危通知单。

  这期间,怕李小花情绪上难以接受,金凤成和医院工作人员以孩子得了黄疸为由而瞒着她。

  “宝宝从出生,我就没喂他一口奶。”李小花说,宝宝被抱走的11天后,在医科大一附院,她才透过玻璃窗见到保温箱里的儿子,看着儿子烫伤的小腿在不停地发抖,她昏了过去。

  经治疗,孩子各项生命体征恢复正常后出院,在此期间的治疗费用由米东区人民医院支付。

  出院后,孩子在米东区人民医院留院观察。此后,李小花带着孩子去首府一些医院检查,发现晨晨身体虚弱,严重贫血,缺铁、缺钙,营养不良。

  李小花夫妇认为,孩子的这些症状与烫伤事故有关,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其奶粉费、营养费精神赔偿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0万元。

  随后,记者采访米东区人民医院院长李秀玲,她不回避孩子被烫伤的事实,她表示事发后医院积极抢救孩子。医院根据相关规定,除承担婴儿的治疗费用外,决定给予5000元的补偿,婴儿的家属不愿意可走法律程序。

  目前,因双方没有达成共识,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庞贝贝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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