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侠手中的假药是从一个名叫申东兰的个体药品商贩手中进的货。
申东兰和赵玉侠同为药品商贩,平时过从甚密。申东兰的假人血白蛋白是从安徽蚌埠、亳州等地的一些药品商贩手里得到的货。2001年3月至9月间,申东兰曾在亳州西药公司做过西药销售生意,那个时候她就听说过销售假人血白蛋白非常赚钱。
2007年,真品10克人血白蛋白市面价格120元到130元一瓶,而假货只要几十元一瓶,进货渠道也不一样。真的人血白蛋白只能由国家专营控制,私人不能卖,而且卖假货的人什么证件都没有。所以申东兰从一开始就知道,那些低价人血白蛋白都是假货,也知道这些假货对病人不起作用,严重的还会耽误病人的治疗。但为了赚钱,申东兰还是昧着良心去做。自2007年5月起,申东兰先向在亳州草药行做草药生意时认识的女药商贩李味等人购买假人血白蛋白,然后每瓶加价15元至19元,将这些假人血白蛋白销售给赵玉侠,前后共计814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6万元。
向申东兰销售假药的假药商贩全部纳人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视线,不久悉数落网。
2008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通州市检察院历时4个多月,把犯罪嫌疑人的98册卷宗全部审理完毕。然而,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批捕时就产生了一个疑问:这么多的假药流人医院,假药是怎样逃过药品监督检查的呢?
叁 “这碗饭再也吃不成了”
2008年2月,通州市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李向阳、佘永红等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时发现,2007年11月,也就是邱忠在通州市一医院因输注假人血白蛋白而死亡的前两个月,如皋市病人毛瑟也因使用自己购买的人血白蛋白后病情加重,不久便死亡。
同年12月,如皋市药监局曾将毛瑟使用的自己购买的人血白蛋白残液送至上海,鉴定结果为假冒产品。该局药品稽查科原科长兼稽查大队大队长王军,为此也曾带人相继调查过该人血白蛋白的提供者李向阳、佘永红等人,且李、佘等人均承认,毛瑟输注的20支假人血白蛋白是他们销售的。但就是这么一件销售假药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后来竟然不了了之。
莫非有什么猫腻?
通州市检察院反渎局果断决定,适时介人此案。
2007年11月21日,如皋市白蒲镇蒲东村村民毛瑟的妻子张玉曾打电话向如皋市药监局举报,称其丈夫用了人血白蛋白后病情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怀疑他们购买的人血白蛋白是假药。接着,她把自己购买的余下的人血白蛋白送到如皋市药监局,要求检验。
同年12月2日,张玉又打电话给如皋市药监局,告知其丈夫毛瑟已经病故。
接听这两次电话举报的都是王军。
然而,此时的王军因为有人向他打招呼说情,所以拖至同年12月18日,王军才向分管局领导报请查处。
由于未对这起无证经营假药案及时进行果断查处,导致李向阳等人又将100余支假人血白蛋白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继续销往南通、海门等地,结果造成了该假药的进一步扩散。至案发时,已有数十人使用该假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经法医鉴定,其中重伤5人,轻伤1人。案发后,经江苏省药品检验所验证,以上假人血白蛋白的蛋白质含量为零。
通州市检察院反渎局通过侦查认为,王军对销售假药案的查处没有尽职尽责,客观上放纵了假药商贩的犯罪行为,导致假药危害产生严重后果,王军已经构成渎职犯罪。
得知检察机关介人假药案的查处,王军着急了,几次赶到如皋市公安局,要求严厉查处假药案,以掩盖其在这起案件中的渎职行为。后来得知,该案已由南通市公安局指定通州市公安局办理,他更是惶恐不安。
当通州市检察院反渎干警出现在王军面前时,王军将拳头重重地往办公桌上一敲,长长地叹了一口气:“共产党的这碗饭我再也吃不成了。”
到案后,王军一开始避重就轻,负隅顽抗。检察官们让他陈述药品监督执法流程,自我对照,并适时出示部分证据。不久,王军就低下了头,很快承认了自己涉嫌渎职犯罪的事实。
原来,使用假人血白蛋白的毛瑟非正常死亡后,王军不仅知道经上海市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鉴定,其所输注的人血白蛋白系假冒产品,而且从李向阳、佘永红等人向如皋市药监局的交代中已经得知,毛瑟输注假人血白蛋白后死亡的事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这种已经触犯刑律、必须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该立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可是因为佘永红的亲戚及李向阳托人向王军打了招呼,王军还收受了佘永红的亲戚及李向阳托人送上的白酒等礼物,导致王军放纵犯罪,结果把自己也搭了进去。
王军还供述了自己受贿人民币3.18万元的犯罪事实。(徐德高 王益锋 曹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