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企业女职员小琴(化名)利用职权,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30万余元,用来买婚房等,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今年23岁的小琴,去年3月从江苏省苏州市来到重庆沙区某三资企业上班,由于表现突出,被委以重任。然而,自去年7月到今年5月,小琴利用自己拥有的行政、后勤、采购等权利,模仿上级主管签名,连签了12份“同意报销”对账单,领走公司现金2.8万元。接着,她侵占公司房屋出租后回笼的18万元资金。此外,她还侵占了工人的伙食费和机票费等,共计38万余元。今年5月,公司领导在对账时发现问题,遂报案。
检察机关出示了账款的去向——小琴以10万元首付、月供2000元的价格,在江北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准备结婚用,还有一些钱被消费了。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王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