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岁的董少川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 区某村农民,2007年12月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董少川不思悔改,继续伙同李某、沈某、梁某(均已另案处理)多次密谋后,于2008年2月17日、2月19日、2月21日、2月25日、2月27日流窜至平顶山、许昌、三门峡、南阳四个市区多处家属院,分别采取将轿车车窗砸破或撬车门等方式,大肆盗窃车内小到毛巾牙刷大到相机、笔记本电脑甚至金银首饰和钱财。同年2月29日,董少川被许昌市魏都公安分局抓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董少川结伙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多条规定,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董少川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此案将择日宣判。 (和忠 芦萍 郭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