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06年至2009年万某某在担任来安县建设局、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在项目招标、企业排污、人事调整等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经查,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来安县22家公司、企业负责人,先后多次以"拜年"、"搞好关系"的名义送给万某某19.8万元。被告人万某某对受贿数额当庭认罪。
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原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9.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据悉,2006年至2009年万某某在担任来安县建设局、环保局局长期间,利用手中权力在项目招标、企业排污、人事调整等过程中,大肆收受他人贿赂。经查,在2006年至2009年期间,来安县22家公司、企业负责人,先后多次以"拜年"、"搞好关系"的名义送给万某某19.8万元。被告人万某某对受贿数额当庭认罪。
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原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9.8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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