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社会资讯>法制>大案要案>

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原总裁助理贪污8000余万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08-05-08 13:32:37

    至此,永光和晓锋认定,洪杨文肯定涉嫌重大犯罪。2005年12月11日,永光和晓锋获知,洪杨文刚刚从上海回到北京家中,立刻组织人员去抓捕。

    第一次审讯洪杨文并不顺利。关于挪用公款的事情,他只是推卸为经过当时的领导同意,却拒不交出公司的账目。审讯工作陷入了僵局。

涉及25家关联公司

    永光和晓锋二人决定对所有涉及到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资金往来进行麻雀式的解剖。统计证明,涉及案件的公司多达25家。

    经过按图索骥式的查证,洪杨文的一宗贪污犯罪事实呈现在办案人员眼前。

    2000年11月1日,洪杨文成立了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工商登记显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洪杨文个人货币出资800万元。但实际上,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成立时的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却是由北京市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直接划入工商指定验资账户的,工商登记完成后,此款被该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抽回。

    2001年5月18日,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分别与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规定:“万丰联合公司、兴辰东方集团和思锐高智公司分别将其持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45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股金转让给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转让后,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占有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经核实,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2002年8月期间,银行存款一直为“0”,该公司没有能力支付相应的转股金。这表明,东方虹景科技公司70%的股份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

    东方虹景科技公司的资产评估显示,至2001年5月18日,该公司净资产为899.6万元,被北京万丰投资管理公司无偿占有资产为629.72万元。

    当承办人再次提讯洪杨文,询问他贪污629.72万元的事实时,洪杨文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虚弱地辩解说:“钱是我个人的。”

  国资消失在证券公司

    永光和晓锋乘胜追击,又查明了洪杨文在担任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房产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金转入证券公司后,将国有资金2352万余元人民币用于提现,并挪用部分资金用于注册个人公司的犯罪事实。

    1999年9月13日,洪杨文以张某(洪杨文之妻)的名义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1999年10月11日,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委托洪杨文代理在该交易部进行的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2000年3月29日,洪杨文在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开设账户。北京兴辰东方装饰工程集团在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亚运村营业部开设账户。截至2003年9月底,在上述两个证券公司开设的4个账户中,国有资金来源共计3868万元,支出3503万余元,其中提取现金2362万余元。但洪杨文拒不说明提现的用途以及提现后资金的去向,涉嫌贪污。

    通过同样的分析和查证,“都市芳园”的真相也马上昭然若揭了。

  “都市芳园”起起伏伏

    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附近的“都市芳园”是一个环境优美的住宅区。该地段原来属于昌平县霍营乡半截塔村。1994年7月26日,经北京市昌平县批准同意霍营乡与海南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阳光公司)合作开发半截塔村的立项,项目为龙城新村(后更名为都市芳园),土地使用者为海南阳光公司,项目占地649.85亩。

    1995年6月16日,海南阳光公司与北京三峡经济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以下简称北京三峡)签署《合作开发“都市芳园”合同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都市芳园(原龙城新村项目)”。双方的合作方式为:海南阳光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市政配套设施费用作为投资;北京三峡以商品房的设计、建筑安装费等费用作为投资进行合作。北京三峡需支付给海南阳光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合作款。

    1997年12月9日,“都市芳园”项目被北京市确定为违规建筑之一,并要求接受处罚。鉴于此种情况,1998年8月8日,海南阳光公司再次与北京三峡签订《协议书》。协议规定:双方在1995年6月16日签订的《合同书》基础上,将“都市芳园”分为东、西两区,北京三峡负责开发东区的502.6亩,名称仍为“都市芳园”;海南阳光公司负责开发西区的199.4亩,更名为“九台山庄”。双方约定各自承担各区域内的补偿费及罚款。由此“都市芳园”项目成为北京三峡独自开发的国有项目。

    1998年12月15日,昌平县霍营乡以1995年6月16日海南阳光公司和北京三峡签署的合作开发都市芳园项目的协议侵犯了霍营乡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合同。1999年5月11日经法院调解,支持了原告的请求,解除了海南阳光公司的合同,以及海南阳光公司和北京三峡1995年6月1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都市芳园”项目的合同;认定“都市芳园”项目的债权、债务归霍营乡政府所有。

    实际上,这场官司乃是洪杨文暗箱操作的虚假诉讼。洪杨文伙同卢嘉启(“都市芳园”项目工程部经理)多次找霍营乡政府、海南阳光公司进行商谈,许诺霍营乡政府调解后该项目仍由北京三峡继续开发,要乡政府不要对建设资金有什么担心,同时要求海南阳光公司对该民事调解过程予以配合。在该民事调解进行期间,洪杨文于1999年3月8日提出申请,由万丰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峰华休闲娱乐中心、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至此,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独自开发原北京三峡拥有的国有资产“都市芳园”项目。从“都市芳园”项目的变迁过程来看,似乎并没有什么违规端倪,一切都是时事变化造成,程序也完全合乎情理。但是2000年的一场变故却令人迷惑不解了。

作者:  责任编辑: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