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明
上诉请求被驳回,其利用土地转让贪污3亿
新快报讯 据《财经》杂志报道(记者 赵何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王成明等人的上诉请求终被驳回,王成明终审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王成明以及另外两名共同贪污同案犯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三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07年12月20日,王成明被判死缓。王成明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了其全部受贿事实。经检察院认定共计21万元,包括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荣坤贿送的6万港元,与上海电气于2007年香港上市过程中,王成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张荣坤牟取巨额利益有关。
其贪污罪名所涉事实则发生在王担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广电)总裁期间,由王成明主要策划,伙同严金宝、上广电房地产公司总裁陆天明,在上海闵行区莘庄工业区一块600亩“南郊别墅”土地的转让中,大肆牟利。
检方称,根据2003年初的土地评估价格,南郊别墅600亩土地的评估价格已逾5亿元,而当初的转让价格仅2亿元左右,因此,王成明等人涉嫌共同贪污其间的差价3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