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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领先:中国一炮便干掉一颗卫星?(4)

来源:军事区 时间:2016-03-14 18:22:10

  在此之后,各主要军事大国都意识到航天技术在军事方面应用的潜力,积极发展自己的军用卫星,借以推动本国空间军事力量的发展。卫星军事应用通常被划分为卫星战场侦察监视、卫星通信和卫星导航定位。从海湾战争,到科索沃战争,再到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军用卫星不断显示出其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受到自身重量和轨道的限制,卫星本身就是一个易受攻击的目标。

  早在1967年1月,为了和平利用太空,世界各国在联合国签订了号称“太空宪法”的《太空条约》(OST)。该条约迄今仍是唯一专门对太空进行军备控制的条约。条约规定:“所有签约国家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绕地球轨道上、天体外及外层空间放置或部署携有核武器或任何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物体。”

  反卫星武器作战想象图

  条约还规定:“每个向外层空间发射物体的国家应在国际上对其它签约国在外层空间物体的损伤负责……如果某一缔约方有足够理由相信其计划中的行为或实验有可能对其它缔约方的行为造成危害,则应在实施该行为或实验前进行适当的国际协商。”

  联合国大会已就外层空间的和平利用通过了多项决议,其中1982年8月的第36/192号决议最为典型。它规定:“太空应被用于和平目的,在太空中采取的行动应有益于全人类……发射人造卫星时应遵循裁军协议的规定,人造卫星应被用来促进和平、稳定和国际合作……所有缔约国家均应致力于达到阻止在外层空间发生一场军备竞赛的目标,并制止任何有悖于此目标的行动。”

  美国反制中国反卫星技术的能力不佳

  而实际上,由于对大量概念缺乏明确的定义及难以进行举证,《太空条约》和联合国相关决议的内容难以落实。比如外层空间的起止范围未被界定、“近地轨道”没有达成共识的定义、各国出于保密的考虑并不报导每颗卫星的作用或某颗卫星是否仍在运转等等。

  众所周知,运行中的卫星可按照用途分为六大类:气象、通讯、导航、监视(包括情报、地面信息资源搜集和侦察)、军事预警和科研。很难给这六种卫星设定一条明确的区分界线,因为有些卫星可能身兼两重乃至三重用途,且各国在发射卫星时也不会公布该卫星的所有作用。

  不幸的是,如果各国决定在太空部署核弹头,那么就会出现第七类卫星。这些卫星表面上可能会被宣称执行其它任务,但它们将一直呆在轨道上,待到危机发生时便可脱离轨道,对地球上的某个目标发动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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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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