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 外来客商到齐河投资兴办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 土地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执行。县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投资强度为每亩土地投资100万元。 2、税费: 外来客商在齐河投资的企业税收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10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予以奖励;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由同级财政按5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予以奖励。 外来客商在齐河投资的企业,免收企业水电增容费;必须缴纳的行政规费,属地方收取的部分一律减免,属上交的部分均按最低标准收取。 对投资数额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3、其他: 外来投资者和企业在用电、用水、供暖、交通、通讯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与本区居民和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公用事业单位在接到投资者安装维修要求后,优先安排;教育部门就地、就近安排投资者子女入托、入学,收费享受优惠待遇;劳动、人事部门安排投资者直系亲属参加就业培训,并优先安排就业。 凡在齐河投资数额大,对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投资 者可获得齐河县荣誉市民称号,在齐河县内享受贵宾礼遇:入住县宾馆,享受五折优惠待遇;每年在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享受免费健康查体一次,住院治疗享受五折优惠待遇;在齐河投资兴业、自置物业等享受优惠待遇。 出口退税:主要指一般贸易出口企业在完成出口后由国家退还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一般税率在4%、6%、11%、13%和17%。 |
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让世界了解你
时间:2008-03-21 11:58:50
作者: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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