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下列传销行为: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下线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报酬的;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缴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工商部门重申:凡非法传销参加者,不属于《消费者权益者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不受法律保护,因参加传销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责任自负。
警惕网上传销和变相传销
来源:创业网
时间:2008-03-21 16:31:42
作者: 责任编辑:中网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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