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 页 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 : 主页>财经资讯>消费资讯>

七类轻微交通违法有望免于处罚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08-10-14 11:01:11

  今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望只受到交警口头教育而免受处罚。

  昨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交警执法时要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但经教育后仍不听从警告及时纠正者,交警仍会按规扣分并给予处罚。《意见》要求,为推进规范执法,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改进执法态度。

  七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本市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

  2.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标线,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

  3.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且司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

  4.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6.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7.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新 京

作者:  责任编辑:风儿
数据统计中!!
最新评论共有 2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推荐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